三級犯罪預防實際內涵[16] | 大數據應用於犯罪預防之說明或示例 | |
第一級預防 | 第一級預防,傳統之觀點,係指根本之預防措施,如在學校實施犯罪預防內化教育,或在社會上進行犯罪預防宣導工作。以期改善或降低整體可能營造犯罪之環境,減少犯罪行為之發生。 | 在大數據應用於第一級犯罪預防之區塊上,可行之機制如下所述:建立完善之大數據應用之法令機制,如修改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改刑法電腦犯罪罪章、制定網路安全法等,完備健全之法制,再透過犯罪預防之宣導,使社會大眾瞭解大數據應用於犯罪預防概念及法令規範,強化大數據應用於第一級犯罪預防之成效,並減少犯罪行為發生。 |
第二級預防 | 第二級預防,傳統之觀點,係指運用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之概念,針對「高風險」(high risk)之犯罪因子、可能性之犯罪及偏差性之行為,進行控制或消除。 | 在大數據應用於第二級犯罪預防之區塊上,可行之機制如下所述:評估各種犯罪行為可能產生之風險比例數值(risk rate),針對高風險值之犯罪行為(如:網路詐欺取財、毒品犯罪、竊盜犯罪、酒駕行為、、、),規劃如何透由大數據機制,進行整體之控制,諸如:透由大數據之機制,找出「高風險」(high risk)之潛在犯罪人(potential offender)、潛在被害人(potential victim)、犯罪類型、犯罪場所(犯罪熱點)、犯罪情境、犯罪原因、強化網路警察之功能性,或加重違法後之行政及刑事罰則,以達到犯罪預防之效果。 |
第三級預防 | 第三級預防,傳統之觀點,係指對於已經犯罪之對象,由刑事司法機關進行逮捕後,施行矯正措施及更生保護之教化,避免再次犯罪。 | 在大數據應用於第三級犯罪預防之區塊上,可行之機制如下所述:對於已經發生之犯罪行為,由司法警察機關與檢察機關,積極偵查,利用刑事訴訟法之強制處分權,配合大數據之機制,找出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犯罪嫌疑人,避免犯罪危害之擴大;在被告之服刑期間,透過司法矯正機關之功能,經由大數據之機制,找出有效之矯正措施,安排各種輔導手段予以教化,或使其學習技能,使犯罪者具有謀生能力且能適應社會,減少其再犯罪之機率。進而利用大數據之機制,進行犯罪再犯之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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