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境管理對策之初探--以人流管理為中心

2011年『國土安全與國境管理』學術研討會,民100, 1~20頁

柯雨瑞


【目次】

一、前言
二、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機關

三、新加坡人流管理之相關對策

(一)增強版移民自動通關系統(Enhanced 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 e IACS)
(二)摩托車騎士生物辨識系統(簡稱BIKES)
(三)線上約定服務系統(e-Appointment)
(四)線上即時查詢系統(i Enquiry)
(五)線上申請護照電子系統(Application for Passport On-line Electronic System, APPLES)
(六)線上申請身分證系統(National Registration Identification Card , NRIC)
(七)線上出生及死亡摘要申請系統(e Xtracts)
(八)線上居住所地址變更之預先告知系統(Online Pre-Notification of Change of Address ,OPAD)
(九)線上電子化入籍新加坡國籍申請系統(Electronic Singapore Ctizenship Application , e-SC)
(十)線上電子化再入境(國)准證審批系統(Electronic Re-Entry Permit , e-REP)
(十一)線上電子化簽證申請之上傳系統(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for Visa Electronically,SAVE)
(十二)線上短期訪問准證之展延系統(Extension of Short Term Visit Pass , e-XTEND)
(十三)線上電子化長期訪問准證之申請及更新系統(Application of Visit Pass--Long Term, e-VP)
(十四)線上技術工藝學院及大學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系統(Student's Pass Online Application and Registration--For Polytechnics & Universities , SOLAR)
(十五)線上所有其他學校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系統(tudent's Pass Online Application and Registration+--For All Other School Types, SOLAR+)
(十六)線上外國人移民身分資格辨識系統(Verification of Foreigner Immigration Status --VERIFI)
(十七)國境線上運用高科技之Sentinel護照掃瞄器 ,嚴密審查旅客所持護照之真實性
(十八)「移民通關生物特徵資料庫」(簡稱為BDIC)
(十九)「護照百科全書系統」(Encyclopedia of Passport, EoP)
四、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二)建議
》》1.仿效新加坡ICA之eIACS作法,在機場入出國之通關方面,宜另外開展旅客自主式及完全自動化之通關系統
》》2.仿效新加坡ICA之客製化作法,透由網際網路之功能,將相關申辦及審批之程序,諸如:入國簽證、入出國許可(含再入國許可)、居停留管理(含展期)及永久居留等,在不影響社會及國家安全之條件下,適當地開放網路申辦及審批之功能
》》3.仿效新加坡BDIC之機制,建議海巡署各外勤之檢查單位,諸如安檢所等,宜建構電子化之入出國管制人員清單之網路資料庫系統,俾利用現代化科技進行國境人流管理
》》4.仿效新加坡BDIC之機制,將移民署入出國及居停留管制清單之電子資料庫與其他執法機關(諸如:警政署、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等)之資料庫進行串連、相互讀取及開放使用,俾利建構台灣全島嚴密之國境人流管理機制
》》5.仿效新加坡「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之模式,台灣宜實施多層次人流管理之機制
》》6.仿效新加坡EoP之機制,於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之查驗設備中,宜建構電子化之「護照百科全書系統」,俾利移民官能在短時間內,能精準地透由電子化之「護照百科全書系統」,判讀入出國旅客護照之真實性與否
》》7.建請仿效新加坡ICA之組織架構,在台灣移民署內部之中,增置相關之組別,諸如:情報組及科技組等,以利強化台灣國境人流管理之情報及運用現代化資訊科技之效能,並逐步增強情報工作在人流管理之成效
》》8.對於入出國之旅客,進行風險等級之評估及管理,並結合旅客自主式及完全自動化之通關系統,將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之移民官人力,集中於高風險旅客之深度及人工查驗,俾利有效阻絕及查緝違法份子,以提升人流管理之效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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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2005年,通過新加坡國境線上移民關卡站之旅客人數,總計為超過一億三仟萬;面對如此龐大的入出境旅客流量,新加坡「移民暨關卡局」(Immigration and Checkpoints Authority, 簡稱為ICA)採取「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Multi-Layered People Clearance Frame work)用以平衡新加坡之國家安全及國境通(清)關效能,並篩檢及防阻不受新加坡政府歡迎之人士入境。新加坡政府針對國境線上之人流管理方面,所提出之管理對策,乃為「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之模式,這是屬於多層次國境管理之概念,利用多層次防衛之措施,有效提升國境管理之功能。
  新加坡之「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Multi-Layered People Clearance Frame work),具有以下重要之特色[1]
  (一)外國旅客如欲入境新加坡,在其尚未抵達新加坡之前,須利用特定之旅行證明文件,俾利申請新加坡政府所核發之簽證。外國旅客入境之申請案,須經由ICA進行審核及評估,唯有外國旅客所提出申請入國之案件,被證明是真實無偽時(bona fide),ICA始同意其入國之申請,並核發簽證。專屬於外國旅客之人別特徵資料(traveller’s particulars)、臉部圖像檔(facial image)及簽證資料(visa information),在其尚未抵達新加坡之前,上述相關資料會被先行傳送至ICA所屬之國境線上關卡站之人流通關電腦資訊系統中。由於上述之相關資料業已先行傳送到國境關卡站,此可協助移民官員有效地偵測出那些意圖以遭竄改之護照,或未持有任何有效之簽證而企圖闖關之不法分子。
  (二)所有旅客在入出國境線上之移民關卡站時,除了使用自動通關系統(Enhanced 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 , e IACS)之旅客外,其餘之旅客,必須接受面對面之移民查驗及護照真偽辨識之掃瞄。在2008年之前,新加坡ICA在國境移民關卡站佈署一種整合型之人流掃瞄系統(an integrated people screening system),名為「矩陣」系統(Matrix),矩陣系統具有高速化、精確化旅行文件之偵測及防制證件偽造之諸多功能。而旅客之個人特徵,亦會與ICA所保存旅客先前之資料相互核對。在2008年之後,新加坡在國境線上之移民關卡站,改佈置另一種新式之護照掃瞄系統,名為「Sentinel」護照掃瞄器系統, Sentinel掃瞄器功能較「矩陣」系統更加強大。
  此外,ICA移民官亦執行「風險剖繪」機制(risk profiling);所謂之「風險剖繪」機制,乃指移民官會詢問入出國境之旅客,了解其為何會至統新加坡?背後之理由及功能為何?同時,移民官員會密切觀察旅客對於所詢問之問題的反應態度為何?藉由旅客外顯之行為與反應,進一步判斷其是否屬於高風險之旅客?上述之對策,即為「風險剖繪」機制。
  (三)進一步移民深度查驗(in-depth checks):假若入國旅客未能符合入境之法定構成要件,其外顯之行為與反應,頗為可疑,或者,其入境目的令人懷疑(his purpose of entry is doubtful),在此情況下,此種旅客會被轉介至關卡站之其他執勤官員,對其執行進一步之移民深度查驗。
  (四)在國境線上佈置「移民通關生物特徵資料庫」(Biometric Database for Immigration Clearance,BDIC)系統:假若入國旅客被懷疑有可能是移民罪犯,或是對國家安全利益有負面影響之人,此時,ICA會透由BDIC系統,按捺其指紋,藉以比對其是否屬於新加坡ICA所列管之人士。
  ICA在2004年年底正式佈署BDIC (Biometric Database for Immigration Clearance),從2004年12月至2006年3月,由於BDIC正式被佈署及啟用,ICA移民官員業已有效地偵測出超過700位之移民罪犯,以及其他企圖利用虛偽之身分而意圖闖關之不受歡迎之人士。自從啟用BDIC以來,ICA業已有效地遏阻企圖以非法方式入國之不法分子,BDIC業已發揮應有之能量,並提升ICA國境人流管理之效能。
  新加坡政府為了有效地提升國境線上之人流管理實效,相當重視及開展生物特徵辨識科技在移民通關程序上之運用。一般而論,生物特徵辨識科技具有以下之構成要素、階段及目的。首先,在生物特徵系統之構成要素與處理機器[2]方面,於一個生物特徵系統之中,主要是由4個部分加以組合而成:
  1.在生物特徵系統中,須具備一種機制,透由此一機制,將自然人之生物特徵,如指紋等以數位化呈現之方式,加以掃瞄及捕捉。諸如:將自然人之指紋或虹膜加以掃瞄成為數位化之影像圖檔。
  2.須具備一套軟體,將系統所掃瞄及捉取之數位化圖檔的原始資料,加以適切地處置,並轉成格式化(樣式化)。此種樣式化之資料,可被用來儲存及比對,簡言之,上述之軟體,主要之功能,在於將自然人之生物特徵資料,轉化成為一種可被加以儲存及比對之樣板(模板);而已格式化之樣板型態,通常會是數值化之型態,以利樣板(模板)之儲存。諸如:將指紋的影像資料加以處置,經過格式化之後,其樣板之型態,係為數值化。如某甲之指紋,經格式化之處理,其樣板之數值,可能是三列及四欄之型態,共計12個數字,多以0及1出現,之後,再將樣板加以儲存之。
  3.生物特徵辨系統須具備一套可用於交互比對之軟體,此套軟體系統之功能,在於能將從自然人所掃瞄及抓取之生物特徵之樣板資料,與之前所儲存生物特徵之樣板資料,相互作交叉比對。
  4.須具備一套介面軟體,以利將經由上述比對軟體執行比對之結果,加以傳輸之。
  在生物特徵辨識系統之處理流程中,涉及2個不同之階段:
  1.登錄註冊(Enrollment):在登錄註冊之階段,會掃瞄及捕抓自然人的生物特徵資訊,諸如:使用指紋掃瞄及感應器,捉取自然人之指紋;運用麥克風錄音器材,側錄說話者之聲音特徵;利用攝影(像)機器材,拍攝自然人臉部及眼睛虹膜之生物特徵。再將上述自然人之生物特徵,轉化成為數位化之型態,成為獨一無二的數位化生物特徵資料。再將由特殊軟體系統之格式化,將其轉化成為數值型態(多為0與1)之生物特徵樣板(模板)。之後,上述之樣板,用被儲存於資料庫,或機器可以加以判讀之ID卡,以利日後進行比對之程序。
  2.比對(配對)階段(Matching):首先,將自然人身體上之生物特徵加以掃瞄或捕抓,將其轉化成為數位化之圖像資料。此種圖像資料,是獨一無二之生物特徵,之後,加以格式化成為數值型態之樣板(模板)。此一生物特徵化之樣板;是專屬於上述之自然人。再者,進行新、舊樣板(模板)之交叉比對。在比對(配對)之過程中,係決定於新、舊樣板共同之部分之比例多寡,因而會產生以數值為基礎之比對分數。在判斷是否為同一人之生物特徵的標準分數方面,則須考量安全性及方便舒適性之需求,而由系統之設計者就辨認,分數之數值,決定一個門檻分數。
  當達到此一門檻分數之上,系統會自動辨認新、舊樣板(模板)屬於同一人之生物特徵;若未達門檻分數,則非屬同一人。茲舉指紋辨為例,若系統從國境線上之旅客身上,提取旅客大拇指之指紋生物特徵,將其掃瞄成為數位化型態之影像圖檔。再者,利用軟體將其格式化成為以數值為基礎之樣板。此時,再從既有之資料庫或ID卡之中,抓取先前業已儲存之樣板(模板),將新、舊樣板進行比對,比對之標準,係為新、舊樣板(模板)內之數值相似程度,會得到一個配對後之分數比例,諸如:95%之相似度。假若門檻分數比例事先由系統設計者定位在95%,則此案比對之結果,則為同一人。在國境人流管理之機制上,則可令該名旅客經由自動通關之程序,快速通關。
  以生物特徵為基石之安全或管理系統,之所以會運用生物特徵,係有兩個主要之目的,分別為辨識(identification)及查核(確認)(verification),茲分述如下:
  (一)辨識(Identification):
  就辨識之目的而論,這是屬於一人對多人之配對(比對)模式,係要決定及確認某人之生物特徵資料,是否已儲存於事先被註冊登錄之名冊中。在此辨識階段,可透由交叉比對之技術,首先,先捉取自然人之生物特徵資訊,再將其樣板資料,與資料庫中事先業已儲存登錄之所有樣板(模板)資料,逐一進行比對。透由辨識之過程,可以確認當事人未使用他人之身分資料進行註冊登錄,或者,當事人並未屬於事先已被設定為禁制(止)名單之一。由於辨識之目的,主要係在於1人對多人之比對模式,故由自然人身體所掃瞄或捕捉之生物特徵資料,如基於登錄之需,則須與資料庫中所有自然人之生物特徵樣板(模板)進行逐一比對。在某些申請核發證件(書)之案件中,當申請人之前尚未曾註冊登錄。
  (二)查核(確認)(Verification):
  就查核之目的而言,這是屬於1人對1人(1對1)(one-to-one or 1:1 comparison)之配對(比對)模式,係要進一步查核某人之生物特徵樣板(模板),是否與先行已完成註冊登錄之特定化生物特徵樣板紀錄相符?在查核(確認)方面,對於欲尋求查核之申請人而言,該名當事人須事先表明其生物特徵化之身分,在其表明特定之身分後,事前已完成註冊登錄之特定化生物特徵樣板(模板)始可被讀取。茲舉例說明,於當事人出示智能卡片時,系統抓取該人生物特徵之樣板(模板),並與事先已儲存於智能卡記憶體中之生物特徵樣板進行交叉比對是否為同一人。如新加坡之「移民自動通關系統」(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 , IACS),入出國之旅客須使用一張精靈(智能)卡片,以利自動化通關,即屬此種之適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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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機關

  在新加坡,負責國境管理之主要機關,乃為新加坡「移民暨關卡局檢查」(一般簡稱為移民局,ICA);ICA主要負責新加坡之國境安全管理,以遏阻不受歡迎之人士與貨物進入新加坡。ICA除了負責新加坡之國境安全管理工作之外,另外,亦負責人流管理。在人流管理工作部分,ICA主要是執行移民與註冊登錄之業務,諸如:審批核發旅行證明文件及新加坡公民之身分證(件)。
  此外,ICA亦負責審查核發各式之移民通行證件及准證給予外國人;在ICA之機關屬性方面,它具有國境管理、人流管理及安全秩序管理之屬性,故ICA同時兼具一般文職機關及安全管理機關之雙重屬性。由於ICA具有安全秩序機關之性質,故其亦執行追訴非法移民及移民罪犯之工作。在新加坡,ICA亦被定位為公共安全秩序機關之序列中,而非純粹之一般文職公務機關。
  ICA於2003年4月1日正式成立,隸屬於內政部之下。ICA是由2個政府部門合併而成,分別為「新加坡移民暨登錄處」(SIR),以及之前隸屬於「海關暨稽徵處」(簡稱為CED)之國境線上關卡站合組而成[3]
  在ICA之任務方面,ICA主要是確保通過國境線上之移民關卡檢查站之人員、貨物及運輸工具,能以合法之方式入出國境。ICA並以公平、公正及有效之方式,執行涉及移民事務、公民及國籍登錄之相關法令。在 ICA之共享願景部分,係要激發所有之ICA執法人員,須具備自信心。亦即,激發ICA人員之自我自信感。在ICA之價值部分,係為:廉潔、奉獻及負責,此3種之品行,被ICA奉為機關之價值所在。在ICA之誓約方面,共計有3個部分加以構成[4]
  1.我們ICA之執法官員,誓言要努力維護我們ICA之機關價值:廉潔、奉獻及負責。
  2.我們誓言要確保國境線上關卡檢查站通關之安全性;同時,以有效率之方式,執行涉及移民事務及登錄之相關法律。
  3.ICA作為內政部一個成員,我們ICA誓言要將新加坡打造成為一個安全之最佳國度。
  ICA之組織架構方面,由於ICA不僅主導人流管理,尚且負責物流管理,須對於入出國境之貨物,以及交通運輸工具施行安全檢查,是以,ICA之機關屬性與組織架構,係將人流及物流管理整合於ICA之中。ICA設置局長一人,在局長之下,設有2名副局長,第一位副局長負責勤務之執行,另外一名副局長則負責政策及行政。在ICA局本部之內,共計由9個組分掌各項勤、業務。上述之9個組合之名稱,分別為:特別計畫組、勤務執行組、情報組、政策組、機關服務組、人力組、計畫暨研究組、機關資訊組及科技組,每組均設置一位組長。其中,特別計畫組是直接隸屬在局長之管轄之下。
  第一位副局長(主導勤務執行)監督及掌管「勤務執行組」及「情報組」;而第2位副局長,則主管其他之6個組:「政策組」、「機關服務組」、「人力組」、「計畫暨研究組」、「機關資訊組」及「科技組」。在「勤務執行組」中,除設置組長一人外,下設2位副組長,襄助組長,處理人流及物流管理之勤務。在「情報組」之中,除設置組長外,組長之下設置「資深副組長」1人,及另一名副組長,合計2名副組長。
  由此,亦可看出新加坡ICA非常重視情報工作之佈建、蒐集、處理、研析及傳送工作,這是相當特殊之處;亦即,在ICA之組織架構中,專門為了處理及運用情報工作,設置一個組別,專門掌理ICA之情報工作。此處之情報工作,所涉及之面向,仍指人流管理及物流管理之情報工作。
  在「政策組」部分,除編制組長1人外,下設1位副組長,襄助組長之政策之規劃,主要是規劃新加坡ICA人流及物流管理之政策方向。在「人力組」方面,除編制組長1人之外,下設一名副組長,主管ICA訓練學校之事宜,亦即,副組長之任務,係負責ICA移民官員之教育訓練事宜。
  在「計畫暨研究組」方面,除設置組長1人統籌負責計畫規劃及研發業務外,另外,並設置1名副組長,主管計畫規劃業務。在「機關資訊組」部分,除設置組長1人之外,另外,並設置一名副組長,從旁協助組長處理資訊業務。
  在國境第一線之勤業務部門方面,ICA共計設置7個外勤執法大隊,3個業務部門(站),在國境關卡上,合計10個勤業務部門。其中,因第一位副局長主導執法勤務,故其監管7個國境外勤執法大隊。在上述7個國境線上之執法大隊中,均分別設置1位大隊長,故有7位國境線上之執法大隊長。
  上述之7個執法大隊,分別為:「執行大隊」、「Woodlands」、「關卡站大隊」、「海岸執法大隊」、「空運貨物大隊」、「Tuas關卡大站大隊」、「港口大隊」及「機場大隊」。此外,因ICA第2位副局長主管政策及執行,故其統籌負責3個國境線上之移民業務站。在上述3個國境線上之移民業務站中,均分別設置1位主任,故有3位主任。上述之3個移民業務站,分別為:「公民服務站」、「訪客服務站」及「永久居民服務站」。
  


【圖】新加坡移民暨關卡檢查局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 http://www.ica.gov.sg/page.aspx?pageid=88.

  在新加坡ICA之組織架構中,其重要之特色,如下所述:
  1.新加坡之國境管理工作,係整合人流及物流管理,統籌由ICA負責,故ICA除了負責移民人流管理工作之外,尚且負責海岸執法、海運貨物及空運貨物之安工作。
  2.新加坡ICA非常重視情報工作,故在ICA之中,設置一個情報組,專門處理情報之業務。
  3.ICA在執行人流及物流之國境管理工作方面,亦頗為重視電子化科技之運用,為了將現代科技融入於國境管理之日常工作中,在ICA之中,特設一個「科技組」,專門處理涉及國境管理之科技工作。
  4.ICA亦相當重視人力資源之培育、養成及運用,故ICA之中,特設一個「人力組」,專門處理移民官員之招募、訓練、任官及派遣。
  5.ICA為了有效地推動涉及人流及物流管理重大之計劃與方案,故在ICA之中,特設一個非常特別之組別,名為「特別計畫組」,並設置組長1人,用以推展特殊之重大國境管理方案。ICA非常重視該組之任務,故由局長直接指揮「特別計畫組」;亦即,「特別計畫組」之組長,直接向局長負責,並不向副局長負責;在ICA之組織層級架構中,「特別計畫組」可謂是非常特別之組別,此亦可顯見ICA對於該組之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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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加坡人流管理之相關對策

  新加坡人流管理之相關對策,計有以下之措施。

(一)增強版移民自動通關系統(Enhanced 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 e IACS):

  當新加坡移民局(ICA)採用e IACS之後,在國境線上的邊境檢查站,每位旅客通關之時間,平均約為8秒,大大地節省旅客通關之時間。在1997年,ICA首次引進「移民自動通關系統」(簡稱為IACS),旅客使用精靈卡片,並通過自動門。以上兩套系統的差別,在於e IACS無須另行使用精靈卡片,而是透由機器可判遠之護照及大拇指指紋,進行自動通關。ICA藉由引導大量旅客使用e IACS通行通關作法,在國境檢查站之移民官,則可投入更多元時間及資源於人工檢查之拒台查驗工作,針高風險之旅客,詳加檢查。
  是以,ICA施行e IACS,更有利於開展國境線上風險管理之機制,將有限之人力,集中於查驗高風險之旅客,避免查驗人力之浪費。e IACS結合偵測偽變造文件及比對旅客大姆指之科技設備,更能令e IACS提供一個安全及自動化之通關環境。ICA在自動化通關之環境中,並加裝閉路影像監視系統(CCTV),透由CCTV之攝影機,監控旅客自動化通關之情形。在2006年,e IACS榮獲新加坡「公共部門服務創新之企業經營挑戰獎」及「公部門最具創意國家資通獎」[5]
  在上述之2006年「公共部門服務創新獎」中,e IACS所獲得之獎次,係為金牌獎,此更進一步地肯定e IACS之功能。e IACS之所以獲得金牌獎之理由,在於它是一種移民自動化之通關機制,以生動辨識為基石。e IACS令新加坡公民與永久居留者能更快速地進行通關[6]
  「移民自動通關系統」(IACS)的基石,係旅客須使用一張精靈(智能)卡片,透由新加坡國境線上之生物辨識及自動化科技,無須經由移民官之查驗,進行自動化之通關程序。旅客如欲利用IACS進行通關,則須事先申請一張個人化通關用之精靈通關卡片。在此張智能化之通關卡片中,會儲存持有人之指紋資料。亦即,將旅客個人之指紋生物辨識資料,儲存在上述之智能化通關卡片之中。在2006年,ICA再將IACS之功能,進一步加以提升,成能e IACS。
  在e IACS剛推展之初,使用之對象,則僅限定在新加坡之公民,尚未擴展至永久居民。在e IACS推出之始,新加坡公民如欲使用e IACS,須具備兩個條件,分別為己曾註冊登記取得身分證及持有機器可加以判讀之新加坡護照。在持有身分證部分,因新加坡公民在申請登記取得個人身分證之過程中,須按捺個人之指紋,並且儲存在「國家登錄資料庫」之中。在上開資料庫之中,它儲存所有申請人之指紋生物辨識資料。此一指紋之生物辯識資料,會被運用至e IACS之機制中,並儲存在e IACS之機台中,以利於新加坡公民於通關時,與其於通關現場所按捺之指紋,相互作配對比較,如正確無訛,則e IACS之自動化閘門便會開啟,令旅客自動通關。故e IACS機台中所儲存之旅客指紋之生物辨識資料,係從上開「國家登錄資料庫」中加以截取。亦即,e IACS指紋資料庫與上述之「國家登錄資料庫」兩者間之指紋資料,是互通的。假若新加坡公民在申請身分證時,曾按捺指紋,且儲存在上開之「國家登錄資料庫」之中,則無須另行申請智能化(精靈化)之通關卡片,此乃e IACS之優勢,比前一版之e IACS更加方便化。6歲以上之新加坡公民,假若其持有生物辯識護照,亦具有使用e IACS之資格。
  在2008年8月,ICA將e IACS適用之對象,擴展至永久居民。在2008年8月之前,e IACS適用之對象,侷限於新加坡公民,不及於永久居民。2008年8月之後,凡是持有ICAO所認可之機器可判讀之護照,以及在申請身分證時,曾按捺指紋,並且被儲存於政府之指紋資料庫中之永久居民者,均可申請使用e IACS。上述之機器可判讀之護照,則須限於曾在ICA進行更新者。如此,永久居民在通關時,其護照始可被e IACS之護照機台所讀取。若上述之護照,未曾於ICA進行更新,則無法由e IACS之專屬護照機台所讀取。
  在2009年元月以後, ICA將e IACS所適用之對象,另擴展至「聚碳酸酯」長期通行准證之持有人。值得注意之處,是上述之長期通行之准證,其材質須是「聚碳酸酯」。若長期通行准證之材質,並非「聚碳酸酯」,則無法適用e IACS主要之原因,在ICA核發准證時,會要求申請人按捺指紋。上述之持有人,除了須持有「聚碳酸酯」之長期通行准證之外,另需持有ICAO所認證之機器可判讀之護照,此護照亦限於曾在ICA進行更新者,以利長期通行准證之持有人在通關時,在通關時,其護照能被e IACS專屬之護照機台所讀取。
  在2010年3月之後,ICA將e IACS所適用之對象,進一步再擴展至擁有由人力部所核發之「就業聘僱准證」及「依親准證」之持有人。亦即,從2010年3月以後,凡是就業准證及依親准證之持有人,均可使用e IACS。上述之持有人,在使用e IACS時,尚須持有ICAO所認可之機器可判讀之護照,此護照限於曾在人力部(MOM)進行更新者,以利就業准證及依親准證之持有人,在通關時,其護照能被e IACS專屬之護照機台所讀取。上述准證之持有人,之所以可以使用e IACS,主要是因MOM在核發「聚碳酸酯」准證時,持有人必須按捺指紋。而該指紋之生物辯識資料,會被截取至e IACS系統之中,以利持有人在通關時,與其在通關現場按捺之指紋相互作比對。
  綜上所述,e IACS所適用之對象,截至2010年3月為止,計包括以下各類之對象:1.新加坡公民;2.新加坡6歲以上之公民;3.新加坡永久居民;4.移民長期准證持有人;5.就業准證及依親准證之持有人。上述之人員,除了須持有機器可判讀之生物護照外,非常重要之條件,係須向政府相關機關登記按捺指紋,並留下指紋之生物辨識資料於新加坡政府經營管理之資料庫之中,上開指紋資料會被連續至e IACS系統之中,以利上開當事人通關時,相互比對指紋之用[7]。e IACS大幅度地改善旅客通關之速度,旅客若利用e IACS系統進行通關,所花費之時間,約在12秒以內,即可完成自動化通關之程序,且無須再行接受人工的查驗[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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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摩托車騎士生物辨識系統(簡稱BIKES):

  新加坡政府為了方便進出國境之摩托車騎士通關專門為了經常進出新加坡國境關卡檢查站之摩托車騎士,量身打造一套摩托車驗士自動化、自助式之通關機制,被命名為「摩托車騎士生物辨識系統」(Biometrics Identification of Motorbikers System , BIKES)。BIKES具有以下相關之重要特色:1.它是一套移民自動化通關系統;2.自助式通關;3.無須另行接受人工查驗;4.植基於生物辨識科技;5.摩托車騎士須事先申請登記,並且按捺指紋,將個人指紋生物辨識資料留存於政府之資料庫之中;6.目前,BIKES適用於兩個國境關卡檢查站:Woodlands及Tuas;7.適用於單人之摩托車騎士,如申請人附載另一人,則必須接受人工查驗,無法適用BIKES。
  BIKES之實際流程,約可歸類為3個程序;1.將摩托車騎士之個人護照插入於專用之機台內,在這個流程中,摩托車騎士必須將其機車駛入BIKES專用之車道內,停車專門用於讀取護照之機台前,之後,將個人之護照,插進可讀取護照之機台之內,由機器自動判讀護照。如正確無誤,門欄會打開;2.插入「自動通關卡」(或現金片):在第2個流程中,當門欄打開後,進入自動通關中之卡片讀取區;將個人專用之「自動通關卡」(或現金卡),插入於可讀取上開卡片之機台凹槽之內;3.在指紋掃瞄器之上,按壓拇指;在第3個流程中,摩托車騎士伸出拇指,壓在可辨識指紋之掃瞄器之上,俾利指紋掃瞄器機台進行指紋之比對,如正確無誤,則完成自動化通關之程序,無須另行接受ICA移民官人工之查驗。
  一般而論,在BIKES系統之中,使用人須持有護照、「自動通關卡」(或現金卡)及事先向新加坡政府登錄按捺指紋,並將指紋之生物特徵資料,留存於政府之資料庫之中,以利其未來在進出國境關卡站時,相互比對之用。
  下列之族群,如欲使用BIKES系統,無須額外之登錄:
  1.新加坡公民:須持有粉紅色之「國家登錄身分證」(即身分證),以及機器可加以判讀之護照;
  2.新加坡永久居民(簡稱PR):PR須持有藍色之「國家登錄身分證」,以及ICAO所認可之機器可加以判讀之護照;
  3.新加坡移民長期准證之持有人:須持有2008年8月5日以後所核發之以「聚碳酸酯」為材質之長期准證,以及ICAO所認可之機器可加以判讀之護照; 再者,持有馬來西亞政府所核發護照之持有人,若同時具備以下要件之一者,亦具有事先註冊登錄之資格,以利其適用BIKES系統:
  1.工作准證之持有人;
  2.聘僱准證之持有人;
  3.依親准證之持有人;
  4.學生准證之持有人,且其准證卡並非屬於新型式之「聚碳酸酯」卡,而係屬於較舊式之准證卡。
  經常進出新加坡國境關卡站之摩托車騎士,如欲事先進行登錄,俾利其能適用BIKES系統,則可向BIKES註冊登錄中心申請。在新加坡,計有兩處之中心可供上開摩托車騎士申請,分別為:1.Woodlands註冊登錄中心;2.Tuas註冊登錄中心。在BIKES事先註冊登錄之後,有關效期方面,如下所述:
  1.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公民適用BIKES之效期,依其新加坡之護照效期而定;
  2.新加坡永久居留者:部分之永久居留者適用BIKES之效期,依其新加坡護照之效期而定;若再入境准證之效期較短者,則依其再入境准證之效期而定;
  3.其他:部分之摩托車騎士適用BIKES之效期,依其新加坡護照之效期而定;假若其相關准證之效期較短(早)者,則依其上開相關准證之效期而定;
  假若上述摩托車騎士之護照或其他相關准證之效期已屆滿,或者,聘僱准證之持有人之工作,有變更(動)之際,則先前業已完成進行BIKES註冊登錄之摩托車騎士,須持相關之證明文件,向BIKES註冊登錄中心進行報告,以利更新註冊登錄之相關細節[9]
  新加坡政府相當重視BIKES之實際效益,亦浥注頗多之經費加以強化之。在2008年會計年度中,為了擴展國境線上關卡站之BIKES數量及提升BIKES現存之功能,新加坡政府編列270萬新幣之預算加以因應及支付。主要之目的,在於促使國境管理更佳安全,且提高摩托車騎士及其後座者通過國境線上關卡之比例。在2009年會計年度中,新加坡政府對於國境線上之BIKES系統,另行編列400萬新幣之預算加以支應,主要之目的,在於擴充及提升BIKES之功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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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線上約定服務系統(e-Appointment):

  ICA透過網際網路之線上即時功能,推出一項各為「線上約定服務」之機制,此項系統允許申請人透過網際網路,對於其與ICA之互動與約定服務,可以事先加以預約登記、變更或取消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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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線上即時查詢系統(i Enquiry):

  當事人向ICA進行相關之申請之後,如申請人欲了解其申請案件之進度流程時,則可透由線上即時查詢之功能,經由網際網路,在線上可立即查詢其申請案件之進度為何?即時掌握最新之案件進度;使用者如欲了解其身分證或由ICA所核發之移民准證之效期是否屆滿?亦可透由上開線上即時查詢系統之功能,在線上即時查詢之。

(五)線上申請護照電子系統(Application for Passport On-line Electronic System, APPLES):

  APPLES系統之功能,係植基於網際網路之上,新加坡公民可透由APPLES系統,在線上申請護照;申請人在線上填妥相關資料後,並可上傳至ICA;事後,如欲了解申請護照案件之流程,亦可透由APPLES,在線上即時查詢上述案件之進度。

(六)線上申請身分證系統(National Registration Identification Card , NRIC):

  這是一套線上之「國家記冊登錄身分證」(NRIC)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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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線上出生及死亡摘要申請系統(e Xtracts):

  由於ICA負責管理出生及死亡摘要之業務,故申請人需ICA開立出生或死亡摘要證明,或者,申請人需查詢及搜索出生或死亡之紀錄,則可透由此一系統之功能,在線上填寫申請表格之後,透由網際網路再上傳至ICA,由ICA審核之後核發申請人所需之相關出生或死亡摘要之證明書。

(八)線上居住所地址變更之預先告知系統(Online Pre-Notification of Change of Address ,OPAD):

  移民者之居住所地址如有變更,依法令之規定,須向ICA報告之。透由OPAD之系統,移民者無須親自至ICA索取地址變更之申請表格;申請人可透由ICA在線上所提供之OPAD功能,在線上申請索取居住所地址變更之預先告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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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線上電子化入籍新加坡國籍申請系統(Electronic Singapore Ctizenship Application , e-SC):

  假若移民者欲申請入籍,歸化成為新加坡公民,則申請者可透由e-SC線上之系統,填寫歸化成為新加坡公民申請書,之後,上傳至ICA,由ICA審核歸化入籍之相關資料。 以下相關族群之人士,可利用e-SC系統,將其申請歸化為新加坡公民之電子化表格,透由網際網路上傳至ICA:
  1.新加坡公民之子女:若已滿一歲之嬰兒,其出生地係在國外(非在新加坡),且父母為新加坡公民,監護人如欲令上開新加坡公民之子女入籍新加坡,可透由e-SC系統上傳歸化為新加坡公民之申請表格。
  2.新加坡公民之家屬:受到新加坡公民經濟上支助之家屬,諸如:配偶或子女等,因某種因素尚未成為新加坡國民,如欲入籍新加坡,成為新加坡公民,亦可透由e-SC系統,上傳擬歸化成為新加坡國民之電子化申請表格,傳輸至ICA作最後之審批。
  3.與經濟因素相牽連之申請人:如申請人基於經濟(投資)上之條件,且年滿21歲,亦可透由e-SC系統,上傳申請入籍新加坡之電子化申請表格,利以ICA審批[12]
  在上述新加坡公民之子女擬入籍成為新加坡國民部分,須具備以下電子化(諸如JPEG、DOC、PDF)之文件:
  1.子女之出生證明書;
  2.父母之結婚證書;
  3.入籍新加坡之聲明書。
  e-SC系統雖然提供申請人可透由網際網路上傳相關入籍新加坡之電子文件,然而,當上傳動作完成之後,申請人或其在新加坡境內之代辦人,會被ICA要求攜帶出生證明書及結婚證書(及其他相關文件)之原始文件,至ICA進行文件真偽之辨認。申請人假若係在國外地區,則亦可至最近之新加坡駐外高級辦事處或使領館,對於上件文件進行查核及驗證。此外,申請人如欲利用e-SC系統申請入籍新加坡,當事人尚需一組新加坡通行帳號,以利上網登錄。在申請費用之繳交方面,則可透由VISA卡、Master卡及American Express(美國運通卡)繳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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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線上電子化再入境(國)准證審批系統(Electronic Re-Entry Permit , e-REP):

  新加坡永久居留者如欲更新或轉換再入境准證,則可透由網際網路線上電子化e-REP之功能,在線上更新或轉換其再入境准證。

(十一)線上電子化簽證申請之上傳系統(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for Visa Electronically , SAVE):

  外國旅客如欲申請新加坡政府之簽證,可透由「受託夥伴者」或「本地連絡人」,在線上進行簽證之申請,之後,將申請表格上傳至ICA。
  ICA為了便利外國人申請新加坡之簽證,在若干之國家,設置簽證之辦事處,這些辦事處均得到新加坡政府之授權與同意,外國人可透由這些辦事處之網際網路功能,使用線上電子化簽證申請之上傳系統(SAVE),上傳簽證之申請表格。上述所指之國家,計有:孟加拉、埃及、印度、日本、馬來西亞、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卡達、俄國、沙烏地阿拉拍、泰國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透由上述經過ICA授權之駐在外國之辦事處之網路,外國人可直接上傳其欲取得簽證之電子化申請表格,之後,再由ICA作最後之審批。
  假若申請人欲透由其在新加坡之「本地連絡人」,辦理線上電子化簽證之申請,則上述「本地連絡人」必須符合以下之資格:
  1.是一位新加坡公民;
  2.新加坡永久居民。除了須具備上述之資格外,年齡須達21歲,且須有一組新加坡准證帳號。
  具備上述之要件後,「本地連絡人」即可利用SAVE為外國申請人代為申請簽證。當申請人利用SAVE系統上傳其電子化簽證申請表格後,如其有附上供連絡用之電子郵件帳號,新加坡政府(ICA)會透由上述之電子郵件帳號,傳送一份電子化之通知書;在此份電子化之通知書中,會主動告知外國申請人其案件之審批進度,以利簽證申請人能充分掌握及了解其申請案件被受理之情形與進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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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線上短期訪問准證之展延系統(Extension of Short Term Visit Pass , e-XTEND):

  假若移民者持有短期訪問之准證,當准證近於屆滿日期之前,當事人可透由e-XTEND系統,經由網際網路,在線上辦理展延之申請;當事人若透由e-XTEND進行短期訪問准證之申請,則無須親自至ICA辦理展延,節省時間。

(十三)線上電子化長期訪問准證之申請及更新系統(Application of Visit Pass ---Long Term, e-VP):

  假若移民者欲申請長期訪問之准證,或欲進行更新,則可透由上開之e-VP系統,在線上辦理長期訪問准證之申請及更新。ICA設計e-VP系統之用意,在於使申請人能以一種更加舒適、人性化及效率化之方式,透由網際網路,在線上申請及更新其長期訪問准證。
  如移民者已順利完成線上長期訪問准證之申請,另須在兩個月之內,須向「訪問者服務中心」報告上述之申請案,以利完成申請之程序要求。申請者如欲利用e-VP在線上申請長期訪問准證,於申請時,尚須具備以下之要件:1.須事先申請一組單一之准證號碼,透由此一准證號碼,始可在線上辦理申請;2.VISA卡、信用卡或美國運通卡等,以利申請人能在線上付款[14]

(十四)線上技術工藝學院及大學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系統(Student's Pass Online Application and Registration ---For Polytechnics & Universities , SOLAR):

  外國籍學生如欲在新加坡進修,修習由「高等學習學院」所提供之課程者,因上開之外國留學生,必須持有學生准證,始可入境新加坡。外國人留學生可透由上述之SOLAR系統,在線上辦理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事宜。而上開之「高等學習學院」之範圍,共計包括:技術工藝學院、大學及外國大學在新加坡所設立之分校。
 

(十五)線上所有其他學校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系統(tudent's Pass Online Application and Registration+ ---For All Other School Types, SOLAR+):

  外國籍學生如欲在新加坡境內修習其他學校(非高等學習學院)所提供之相關課程,則可透由SOLAR+之系統,經由網際網路,在線上辦理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上開之「其他學校」,乃指「高等學習學院」以外之其他學校,故可適用於SOLAR+之學校,並不包括:技術工藝學院,大學及外國大學在新加坡所設立之分校。

(十六)線上外國人移民身分資格辨識系統(Verification of Foreigner Immigration Status ---VERIFI):

  外國移民者如欲查詢其涉及移民之身分資格者,可透由VERIFI了解之。目前,ICA將上述之VERIFI系統移置至「線上即時查詢系統」(i Enquiry)之中。亦即,i Enquiry系統已包含VERIFI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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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國境線上運用高科技之Sentinel護照掃瞄器[15],嚴密審查旅客所持護照之真實性:

  目前,新加坡政府在國境線上之所有關卡檢查站中,均配置Sentinel護照掃瞄系統;移民官員用此種Sentinel系統,對於入出國境旅客之護照及相關之旅件進行掃瞄。透由Sentinel系統,可有效地偵測非法入出國境之違法分子,及跨境(國)之刑事犯罪或恐怖活動。Sentinel系統能夠讀取(捕捉)旅客所持旅行文件上之圖像及資料,同時,能同步進行偽造旅行證件之辨識。針對所有型式之護照,其中,包括生物辨識護照、新加坡政府所核發之辨識用證件及其他相關文件中所含之彩色圖像,Sentinel系統均能從上述之護照及證明文件中,加以讀取(捕捉)。Sentinel掃瞄每一本護照之時間,平均而論,在5秒鐘之內;此種以少於5秒的速度,對護照進行掃瞄及比對,有效地提升旅客通過遊卡站之效率。 Sentinel護照掃瞄器具有以下良好之功能:
  1.偵測偽變造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新加坡ICA蒐集由各國政府所核發之真實版護照,加以掃瞄之後,存儲於電腦系統之中,這套系統稱為「護照百科全書系統」(EOP)。當移民官利用Sentinel掃瞄旅客護照時,它能將旅客所持之護照,與資料庫中預存之真實護照樣版,兩者進行比對;同時,Sentinel掃瞄器能辨識護照中之安全特徵,紫外線幅射及綜合衍射圖(全息圖)等,是否遭到非法分子竄改?
  2.可偵測已遭竄改代替之照片:旅客所持護照內之照片,假若已遭撕下,並改貼另外他人之照片者,Sentinel掃瞄器在讀取護照內之照片圖像,能立即進行比對及辨識,任何不一致之處,將全被Sentinel偵測出來。在護照之內頁,特別是儲存旅客生物特徵之頁面,Sentinel在掃瞄時,會進行「光學特徵辨別」及「智能特徵辨別」,並讀取條碼,俾利取得其中內含之資訊,以便進行掃瞄。
  3.可偵測出可疑之旅客:位處於國境線上之邊檢站,當移民官透由Sentinel掃瞄機器讀取駕駛車輛入出國境旅客所持之護照內之相關資訊後,它會自動連結至車輛駕駛人車牌資料庫之中,進行資料之比對。可疑為非法之旅客,會被偵測出來,有利於事後進一步之刑事調查,因而可破獲汽車竊盜集團。
  4.利用資料挖掘功能,以利偵測其他之犯罪活動:Sentinel掃瞄器可被連結至「頂端系統」,經由此一系統,可對資料及被Sentinel所捕捉之圖像執行資料之挖掘功能,俾利針對使用不同之護照,或姓名之旅客,進行偵查。上述之功能,已有效地偵處走私及毒品販運之犯行。
  5.可有效地偵測犯罪人及被通緝之人:Sentinel掃瞄器可被連結至「臉部辨識軟體」系統,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利益之管制各單之資料庫,由於上述相關系統具有鏈結性,是以,可將入出國境旅客所持護照內之圖像與資料庫內通緝犯之名單相互進行比對,可有效地偵測出受管制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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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移民通關生物特徵資料庫」(簡稱為BDIC)[16]

  在2004年12月1日,新加坡ICA於國境關卡站正式佈署BDIC系統(Biometric Database for Immigration Clearance);BDIC是屬於一個由中央政府控制之電子資料儲存庫,所儲存之內容,乃為被新加坡政府所遣送(驅逐)出國之移民罪犯及外國人的相關資料,諸如:指紋、照片圖檔與其他相關之內容資訊,包括:當事人之特徵及所觸犯之罪行。BDIC除了自己儲存上述資料外,尚且連接至其他之生物特徵資料庫,彼此相互申連。BDIC之功效,主要在於查緝及防堵移民罪化與其他試圖利用虛假之身分資格,企圖闖關之任何旅客。自從ICA於2004年12月1日佈署BDIC之後,已有效地提升新加坡國境管理之效能。
  由於BDIC連結至其他之生物特徵資料庫,故令BDIC在國境管理之功效大為提升,移民官員能以方便及簡易之方式,對於移民累再犯加以辨識出來,並進行刑事追訴,同時,BDIC能有效地防阻那些欲使用虛偽之身分資格,而意圖進入新加坡之不受歡迎人士。
  在BDIC未被佈署及啟用之前(2005年之前),新加坡移民官員在國境關卡站查緝非法移民與非法入出國旅客之執法能量較為薄弱與不足,主要之原因,係缺乏一套可與其他政府機關相互串連之電子化生物特徵資料庫。自從ICA於2004年底及2005年正式佈署及啟用BDIC之後,BDIC確能有效與成功地協助ICA之移民官員,順利偵測出那些使用不同之身分,而欲入國之移民罪犯。根據新加坡ICA自行統計之官方數據顯示,自從ICA啟動BDIC之後,那些具有移民犯罪前科紀錄之外國旅客,企圖再次入境新加坡之人數,已明顯下降;ICA將上述之成效,歸功於BDIC之效用,並認為BDIC具有「強大」(令人畏懼)之功能。根據本文之研究,ICA之所以如此讚揚BDIC之功效,在於BDIC可連續至政府其他部門之生物特徵資料庫,將相關之資料庫串接與融合,令其發揮如虎添翼及相加相乘之效用[17]
  在2009年上半年,BDIC之功能再度被提升,新加坡政府將國境人流管理之「臉部辨識系統」與BDIC資料庫進行連結,如此,ICA移民官員便能將「臉部辨識系統」所捉取之旅客臉部圖像資料,與BDIC資料庫中所儲存之黑名單旅客臉部圖像之生物特徵資料進行交叉比對。由於新加坡國境線上之「臉部辨識系統」與BDIC資料庫中之臉部圖像資料是相互連結,且可進行交叉配對比較是否為同一人?上述之鏈接功能,令BDIC之功能更加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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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護照百科全書系統」(Encyclopedia of Passport, EoP)[18]

  新加坡ICA於2009年7月,在國境線上佈置一種相當創新之機制,名為EoP系統,能令ICA移民官員有效地偵測出那些意圖使用偽造或變造護照(tampered passports)之旅客,並將其攔阻,避免其闖關成功。在2009年7月,ICA在新加坡國境線上之關卡檢查站,正式配置EoP系統。EoP系統並與其他關卡站內之其他通關電子資訊系統相互連結,透過上述之連結機制,俾利ICA移民官員能將旅客所持有護照之資料,與資料庫中事先儲存之各式各樣護照樣本,進行配對與比較,以便進一步確認上述旅客護照之真實性。
  EoP系統最大之特色,是利用電腦資料庫中所儲存之各式護照樣本與現場旅客之護照進行比對,而非運用移民官員之人工比對,有效地提升對於護照進行真偽辨識之執法能量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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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新加坡負責國境管理之主要機關,乃為ICA,ICA之機關屬性,結合文職及安全秩序執法之雙重角色,並非僅限於單純之移民業務,其計融合移民、國籍歸化、公民出生死亡註冊登錄、公民身分證中指紋之按捺、公民身分證之核發、外交簽證、國境管理、執法及安全秩序維護等諸多特性。就國境管理而論,ICA所掌管之相關國境管理的勤、業務工作,計可包括國境人流及物流管理。
  為了有效推展上述國境人流及物流管理之工作,在ICA局本部之中,設置各式與國境管理相互對應之組別,俾利能有效開展國境人流及物流管理之各式勤、業務、計畫及方案。由於新加坡是一個城市國家,基於政府組織精簡及扁平化之原則,在ICA所負責之國境人流管理工作中,其工作項目及範圍相當地廣泛,包括審批及核准以下諸項目:國籍之歸化、外交簽證、各式不同之入出境樣態、再入境、居停留(含展延)等。此外,亦主導非法移民之查緝。
  新加坡ICA為了強化國境人流管理之執法能量及效率,特別開展「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之機制,同時,並運用頗為先進之生物特徵辨識及電子科技系統,諸如:BDIC、eIACS、EoP、Sentinel護照掃瞄設備及BIKES等,業已有效地提升新加坡ICA國境人流管理之效能,相當值得台灣加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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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議

  綜合以上之相關論述,本文臚列以下之建議,供台灣相關政府部門參考之用:

1.仿效新加坡ICA之eIACS作法,在機場入出國之通關方面,宜另外開展旅客自主式及完全自動化之通關系統。

2.仿效新加坡ICA之客製化作法,透由網際網路之功能,將相關申辦及審批之程序,諸如:入國簽證、入出國許可(含再入國許可)、居停留管理(含展期)及永久居留等,在不影響社會及國家安全之條件下,適當地開放網路申辦及審批之功能。

3.仿效新加坡BDIC之機制,建議海巡署各外勤之檢查單位,諸如安檢所等,宜建構電子化之入出國管制人員清單之網路資料庫系統,俾利用現代化科技進行國境人流管理。

4.仿效新加坡BDIC之機制,將移民署入出國及居停留管制清單之電子資料庫與其他執法機關(諸如:警政署、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等)之資料庫進行串連、相互讀取及開放使用,俾利建構台灣全島嚴密之國境人流管理機制。

5.仿效新加坡「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之模式,台灣宜實施多層次人流管理之機制。

6.仿效新加坡EoP之機制,於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之查驗設備中,宜建構電子化之「護照百科全書系統」,俾利移民官能在短時間內,能精準地透由電子化之「護照百科全書系統」,判讀入出國旅客護照之真實性與否。

7.建請仿效新加坡ICA之組織架構,在台灣移民署內部之中,增置相關之組別,諸如:情報組及科技組等,以利強化台灣國境人流管理之情報及運用現代化資訊科技之效能,並逐步增強情報工作在人流管理之成效。

8.對於入出國之旅客,進行風險等級之評估及管理,並結合旅客自主式及完全自動化之通關系統,將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之移民官人力,集中於高風險旅客之深度及人工查驗,俾利有效阻絕及查緝違法份子,以提升人流管理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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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參考文獻英文參考文獻網路參考文獻其他參考文獻
 

中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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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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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雨瑞,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法學博士,曾任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分隊長及警務員,中央警察大學助教、講師,現為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專任副教授。

[1]http://www.mha.gov.sg/news_details.aspx?nid=Nzcw-l%2FRKGn79AHQ%3D

[2]http://www.smartcardalliance.org/resources/pdf/Smart_Cards_and_Biometrics_030111.pdf.

[3]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http://www.ica.gov.sg/page.aspx? pageid=64.

[4]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http://www.ica.gov.sg/page.aspx? pageid=66.

[5]http://www.igov.gov.sg/eGov_Showcase/SC09_eiacs.htm.

[6] Enhanced 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 http://www.ps21.gov.sg/challenge/2006_12/ creative/creative.html.

[7]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 Enhanced 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http://www.ica.gov.sg/page.aspx?pageid=196.

[8] Singapore advocates using biometrics in border control,http://canadahic.com/News/tabid/75/EntryId/25/Singapore-advocates-using-biometrics-in-border-control.aspx.

[9]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 Biometric Identification of Motorbikers (BIKES),http://www.ica.gov.sg/page.aspx?pageid=197.

[10]www.mof.gov.sg/budget_2008/expenditur.

[11]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http://www.ica.gov.sg/e_services.aspx?pageid=313.

[12] Electronic Singapore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e-SC), https://esc.ica.gov.sg/esc/index.do.

[13]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for Visa Electronically (SAVE),http://www.ica.gov.sg/e_services.aspx?pageid=313&secid=11.

[14] Electronic Visit Pass (Long Term) System,https://ltpass.ica.gov.sg/eltsvp/main.do.

[15]http://www.singaporehomefrontsecurity.com/sentinel.html.

[16]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http://www.ica.gov.sg/data/resources/ docs/13Aug2007_ABusyStart.pdf.

[17]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ICA), http://www.ica.gov.sg/data/resources/docs/Media%20Releases/ICA%20Annual%20Stats%202009%20(Al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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