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中國毒品形勢報告》觀察跨境毒品危害情勢

A Study for the Situation of Transborder Drug Harm & Danger from the "2016 China Drug Situation Report"

柯雨瑞 Ko, Yui Rey
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 專任教授
 


【目次】

壹、前言
貳、大陸毒品濫用之形勢
參、大陸毒品跨境販運之形勢
肆、大陸反制毒品跨境販運之對策
伍、結論與建議
參考文獻
 

壹、前言

  有關於跨境毒品之販運、走私等議題,屬於非傳統安全之課題,普遍地受到全球各國之重視。[1]就中國大陸而論,亦非常重視毒品犯罪之防治與治理。大陸主管禁毒之機關,是「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此一單位常被簡稱為國家禁毒辦。在2015年,「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首次發布《2014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之後,於2016年發布《2015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再者,於2017年發布《2016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2]是以,「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從2014年迄今(2017年),每一年均發布《中國毒品形勢報告》,前後共發布3份《中國毒品形勢報告》。截至2017年5月為止,《2016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是最新之一份。透過《2016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之內涵,可以概括地瞭解大陸禁毒相關情形。
  探討大陸禁毒之相關情形與作法,首先,非常重要之一點,係有必要先知曉上開3份《中國毒品形勢報告》中所提及之毒品名稱。唯有對其中之毒品定義,有認識,方能有效地瞭解大陸禁毒之概況。
  針對上開3份《中國毒品形勢報告》中所提及之各式毒品名稱,常見者,計有:冰毒晶體、冰毒片劑;所謂之冰毒,係為甲基苯丙胺,最令人知悉之名詞,乃為甲基安非他命。是以,《中國毒品形勢報告》中所提及之冰毒,即為臺灣地區所指之甲基安非他命。
  於上述3份報告中,亦經常提及氯胺酮,何謂氯胺酮?氯胺酮,即為臺灣地區所指之K他命、K仔、愷他命,英文名稱為Ketamine。在臺灣,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毒品分級,Ketamine係屬於第3級之毒品。於《中國毒品形勢報告》中,亦經常出現可卡因之毒品名稱,英文名稱為cocaine,即為古柯鹼。
  此外,在大陸毒品消費市場中,亦會出現「底料黃皮」。「底料黃皮」乃是一種混合型之毒品,其為粗製之嗎啡或鴉片,再與其他麻精藥品相互加以混合之。亦即,「底料黃皮」有可能是粗製之嗎啡,再與其他麻精藥品相互加以混合;或者,亦可能是粗製之鴉片,與其他麻精藥品混充之。
  在大陸毒品消費市場中,亦會出現所謂之精神藥品套餐,其乃丁丙諾啡之毒品,再加上安定片,被俗稱為精神藥品套餐。
  3份《中國毒品形勢報告》中,亦經常提及甲凱西酮。甲凱西酮即為甲基凱西酮,又被稱為「筋兒」、「長治筋」、「土冰」或「僵屍藥」。[3]甲凱西酮是屬於一種精神藥物,有人稱其為毒品之王,亦即,其具有毒王之地位。土冰並非冰毒,土冰乃指甲凱西酮,而冰毒則係為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是指甲基安非他命,而甲凱西酮則為甲基凱西酮。甲基凱西酮之英語名稱為Methcathinone。Meth代表甲基,cathinone則為凱西酮。
  在大陸毒品消費市場中,有所謂之「奶茶」,乃指其內容物之中,含氯胺酮之成份。亦即,「奶茶」之中,含有K他命、K仔、愷他命之成份。在大陸之毒品消費市場之中,亦有所謂之「忽悠悠」。 「忽悠悠」係指安眠酮。,安眠酮又被稱為又忽得、甲喹酮、甲苯喹唑酮,有人稱其為佛得。安眠酮之英語,乃為Methaqua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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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大陸毒品濫用之形勢

  在大陸毒品濫用之形勢方面,截至2016年年底,大陸全部施用毒品人口,計為250.5萬人。於2016年,大陸之人口,約為13億8271萬人。[4]根據此一數據,大陸全部施用毒品之人口,其占全人口之比例,大約為0.18%,尚未達0.2%。整體而論,大陸政府對於吸毒之管控與治理,其成效尚可。不過,仍有進步空間。大陸毒品濫用情形,具有以下特色:一、吸毒人員總量緩慢增長,青少年人數增幅同比下降;二、毒品濫用種類多元並存,合成毒品濫用規模居首位;三、新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增多,大麻等其它毒品濫用問題凸顯。[5]
  根據《2016中國毒品形勢報告》之統計數據,在上述全大陸250.5萬人之施用毒品人口,經常被濫用之毒品,依次為:濫用合成毒品,占60.5%;濫用鴉片類毒品,占38.1%;濫用大麻、可卡因等毒品,占1.4%,合成毒品經常被人們廣泛地濫用,其排名為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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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大陸毒品跨境販運之形勢

  大陸毒品跨境販運之形勢,是雙向的,亦即,毒品從境外流向大陸;經過大陸之處理之後,又向境外販運,包括:販毒罪犯將毒品從大陸直接販運至臺灣。另一條之販毒路線,係大陸之毒品亦會販運至香港,[6]再被轉販運至臺灣。[7]
  於上述3份《中國毒品形勢報告》之中,「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特別重視毒品從境外流向大陸之區塊。毒品從境外流向大陸之販毒路線,主要可分為以下之數種情形: 一、「金三角」跨境運毒路線:從境外之「金三角」地區,販運至大陸境內之主要毒品類型,係為海洛因和冰毒片劑。於2016年,大陸境內禁毒執法部門之緝毒執法人員,於毒品販運之整個流程中之批發階段,所查獲之來自於「金三角」之海洛因、冰毒片劑數量,兩者分別占同期大陸境內所查獲海洛因、冰毒片劑總量之95.2%和87%。跨境運毒之路線,係從「金三角」,透由雲南、廣西、四川、貴州省,進入大陸境內。由此可知,上述「金三角」跨境運毒之路線,方興未艾,是一條非常活絡之運毒路線。另外,從2016年版之全球毒品報告書之摘要報告之中,亦可發現,被販運至大陸境內之海洛因之路線圖(如圖一所示),主要係從大陸南方與西南方進入,來源主要有2,分別是:「金三角」與「金新月」。大陸境內之海洛因,恐因海洛因市場之需求量大,故似乎比較不會被販運出境。從2016年版之全球毒品報告書之中,並未發現大陸境內之海洛因,有被販運至其他地區之路線圖。
 
【圖一】全球海洛因之販運路線模型圖[8]


  從2016年版之全球毒品報告書之摘要報告之中,亦可發現,被販運至東亞境內(含大陸境內)之甲基安非他命之路線圖(如圖二所示),主要係來自西非、東南亞、西歐、中歐及東南歐。故進入大陸之甲基安非他命,亦有可能來自於西非、東南亞、西歐、中歐及東南歐。東亞境內之甲基安非他命(含大陸境內),亦會被販運至東歐、東南亞及澳洲。
 
【圖二】全球甲基安非他命之販運路線模型圖[9]


  二、「金新月」跨境運毒路線:從大陸境外之「金新月」地區,販運至大陸境內之主要毒品類型,係為海洛因。就2015年之前三季而論,來自於「金新月」之海洛因,其被查獲之總重量,占同期大陸境內所查獲海洛因總量之2%,比例偏低。在2016年,大陸之緝毒執法人員,查獲來自於上述之「金新月」海洛因之毒品走私入境大陸之案件,計有22案,所查獲「金新月」海洛因總重量,計為24公斤。
  三、南美可卡因跨境運毒路線:南美之可卡因,跨境運毒路線之終點目標,主要係為流入大陸之廣東和香港。就2016年而論,大陸緝毒執法人員,查獲可卡因走私案件,共計64件,查獲可卡因之總重量,計為430.6公斤。綜上,南美跨境運毒之主要毒品種類,係為可卡因。南美古柯鹼跨境運毒之終點目標,則為廣東和香港。從2016年版之全球毒品報告書之摘要報告之中,亦可發現,被販運至大陸境內之古柯鹼之路線圖(如圖三所示),最終目的地,偏向於大陸之南方、東南方,及香港地區,主要來源國,係為:哥倫比亞、秘魯、巴西、巴拿馬四國。另外一條之古柯鹼之販毒路線圖,係從墨西哥出發,經由印尼,進入大陸之南方。大陸境內之古柯鹼,亦會被販運至亞洲之菲律賓。
 
【圖三】全球古柯鹼之販運路線模型圖[10]


  針對於2016年而論,《2016中國毒品形勢報告》就大陸之毒品販運之特點,歸結如下:一、重大販毒案件持續多發,販毒活動組織化特點突出;二、跨國跨境販毒持續高發,販毒活動的國際化特點突出;三、利用特殊人群販毒屢禁不止,販毒活動的區域性特點突出;四、利用互聯網販毒快速蔓延,販毒活動的隱蔽性特點突出[11];五、武裝販毒案件時有發生,販毒活動的暴力性特點突出;六、販毒活動與洗錢犯罪聯繫緊密,販毒活動的暴利性特點突出。
  值得一提之處,依據《2014中國毒品形勢報告》之內容,大陸境內所生產之毒品,向境外販運之主要毒品種類,計為:冰毒晶體、氯胺酮及新精神活性物質。大陸在管控毒品之課題,針對於冰毒晶體、氯胺酮及新精神活性物質之治理而論,有必要強化易制毒化學品之管理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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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大陸反制毒品跨境販運之對策

  有關於大陸反制毒品跨境販運之相關對策,依據上述之3個年度之《中國毒品形勢報告》,以及《2017中國禁毒報告》之相關內涵,禁毒之對策,如下:
  一、大陸積極實施與推進以下之相關對策:1、「4·14」打擊制毒專案工作,其主要重點,乃在於聯合打擊製毒犯罪;2、「5·14」堵源截流機制;3、「6·27」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其主要之重點,乃在於深入實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4、「8·31」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程;5、網路掃毒工作機制;6、深化區域聯動、警種協作。
  二、於2016年,在大陸主導之下,主動開展「中」、寮、緬、泰、柬、越六國之2016年第二階段「平安航道」聯合掃毒行動。「平安航道」聯合掃毒之執法行動,共計查獲毒品案件6,476件,犯罪嫌疑人9,927名,同時,查獲各類毒品12.7噸,成果斐然。
  三、於2016年,推進與開展第三屆越「中」邊境聯合掃毒行動,大陸緝毒人員,破獲毒品之犯案,共計2,530案件;查獲毒品犯罪嫌疑人3,450名;大陸所查獲毒品,合計為990公斤。
  四、於2016年,大陸啟動澳「中」聯合緝毒行動,澳「中」雙方共聯合偵辦毒品之犯案,合計為86件;所查獲之犯罪嫌疑人,合計為133名,所查獲之各類毒品總重量,合計為2.65噸,再者,澳「中」雙方共同聯合查獲之製毒原料,合計為3.88噸。
  五、於2016年,加強雙邊之緝毒合作:大陸與緬甸、寮國、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巴基斯坦等國家(「一帶一路」之相關國家),相互推動禁毒之合作。通過年度雙邊禁毒之合作會議,開展訪問交流及禁毒執法合作。再者,大陸加強與改進雙邊合作機制,積極推動與菲律賓之合作。大陸加強與美國、俄羅斯、加拿大、紐西蘭等國家之禁毒合作機制,兩國間之禁毒管制機構,相互簽署禁毒合作議定書、開展禁毒執法合作,及人員培訓,與協助交流訪問。大陸並與近三十個國家之禁毒執法機構交流禁毒之情報,向外國緝毒機關提供近五百件情報。關於國際社會非常關心之吩坦尼(fentanyl)問題,大陸積極與外國對口機關進行溝通,採取立法和執法措施,回應國際社會之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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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結論與建議

  整體而論,大陸在禁毒之區塊,展現強大企圖心。大陸之毒品盛行率,針對施用毒品而言,用毒人口約占大陸全國總人口之0.18%,比例不高。大陸在禁毒之努力,雖已達到一定之禁毒成效,不過,仍有精進空間。在禁毒之相關對策方面,部分之禁毒作為(其中,不含將吸毒行為除罪化),有臺灣值得學習之處。
  茲提出以下之建議,供政府部門與社會大眾參考:
  一、臺灣宜主動積極參與「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禁毒執法合作研討會」,除檢察官之外,建請增加名額,供緝毒執法人員,建立互動、交流機制。
  二、除了持續維持現行之「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禁毒執法合作研討會」機制外,可思考另創立新的合作機制----海峽兩岸四地緝毒執法合作座談會,每年例行性之執法交流與互動。上述機制,優點在於我方可掌握話語權與主導權,而非僅是被動地參與由大陸所主導之「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禁毒執法合作研討會」,我方化被動為主動。
  三、維持「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之正常運作,持續加強兩岸四地之緝毒合作,極主動地與大陸「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進行互動與交流,以利雙方推展禁毒之雙邊合作。
  四、加強與東南亞、東北亞國家合作,積極爭取民間組織之經費贊助,主動建制相關之亞洲區域緝毒合作機制,彙集「金三角」東南亞、東北亞國家之相關緝毒執法人員,相互交流緝毒之情資與經驗。
  五、建議大陸宜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1條,將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之情形,作若干之修正,該法第71條現行以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作為行政罰與刑事罰之切割點,其標準過於寬鬆,可改為:非法種植罌粟不滿2株者,始可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行政罰,非法種植罌粟超過2株者,則適用刑罰。
  六、另外,建議大陸亦宜修正《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將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之現行規定,下降為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克者,始可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行政罰,非法持有鴉片超過20公克者,則適用刑罰。此外,該法之第72條中之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此種行為,宜以刑罰制裁。
  七、建議大陸亦宜修正《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3條,將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從現行之行政罰,改為以刑罰制裁。
  八、建議大陸宜加大對於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之管制,於《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與《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之中,隨時更新易成為製毒原料、化學品之新精神活性物質之管制名單,對於違反《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與《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之違法情事,加強處罰。
  九、建議「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在考量公布《中國禁毒報告》之問題時點上,資訊公開、透明化之方式為佳,並將中、英文全文放置於「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之網站上,可令關心此一議題之學者及專家們,能順利地取得該年度最新版之《中國禁毒報告》,並進行分析,作為大陸禁毒施政,與國際及區域合作參考之用。以《2017中國禁毒報告》中文版為例,截至2017年5月為止,「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雖已公布英文版之《2017中國禁毒報告》,但中文版之部分,仍未正式公開,似有管制過度之嫌,此種之管制作為,不利於禁毒資訊之流通,有背於「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大力宣導禁毒工作之本質,有礙國際及區域合作之推進與開展。
  十、在統籌禁毒之反毒機關方面,大陸主導機關,係為「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反觀臺灣統籌禁毒之反毒機關,係為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本會報之功能,就監察院之觀點,其成效不佳,行政院、法務部及教育部等3個機關,曾於2013年遭受監察院之嚴厲糾正,[12]主要之糾正點,如下所述:1、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未依規定期間召開會議;2、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係屬於非常設之建制單位,亦無專責幕僚單位;3、行政院、法務部及教育部等各機關各自宣導反毒,散彈打鳥,未見有效統合力道。「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之組織態樣,值得臺灣學習。建議,宜於我方之行政院之下,成立行政院毒品防制辦公室,以取代現行功能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
  十一、臺灣地區之K他命已受到青少年之嚴重濫用,建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宜將K他命之等級,從3級提升至2級,改採以刑罰為主要之制裁手段。在實際運作上,可採較寬鬆緩起訴之作法,目前,法務部訂有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之實務運用之行政命令,可擴大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之範圍與手段,包括:令施用毒品者至全台各醫院接受心理與戒毒門診等。戒癮者(人)如於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之期間,再次施用毒品,提高可容許之復發次數,如2次或3次施用毒品,仍可保留其接受緩起訴處分戒癮治療之權利,而非一律均撤銷上述之緩起訴處分,並須令施用毒品者進入毒品戒治所,如此,應可解決法務部監所人滿為患之慮。對於青少年拉K之濫用情形,簡而言之,目前法制上之缺失,乃是愛之適足以害之。目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K他命之等級,列在第3級之作法,無法有效解決K他命被青少年濫用之問題,僅是令問題持續惡化。強烈地建議,我方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宜將K他命之等級,從目前之3級,將其提升至2級,加大對於K他命處罰之力道與能量,達到嚇阻K他命被青少年濫用之犯罪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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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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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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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2017),《2016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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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黃秋龍,「非傳統安全的理論與實踐」,展望與探索(新北市新店區),第2卷第4期(2004年4月),頁11-22。

朱蓓蕾,「大陸公布《2015中國禁毒報告》之評析」,展望與探索(新北市新店區),第13卷第5期(2015年5月),頁20-27。

[2]禁毒圈,「近三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全文(2014-2016)」(2017年03月28日),2017年4月30日下載,《禁毒圈》,http://chuansong.me/n/1717192552330

[3]健客戒毒頻道,「毒品“筋兒”是?」(2017年3月8日),2017年5月1日下載,《健客戒毒頻道》,https://www.jianke.com/jdpd/3861984.html

[4]百度百科,「中國人口」(2017年),2017年5月1日下載,《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9B%BD%E4%BA%BA%E5%8F%A3

[5] 中國禁毒網,「2016中國毒品形勢報告」(2017年3月27日),2017年4月30日下載,《中國禁毒網》,http://www.nncc626.com/2017-03/27/c_129519255.htm

[6]法務部,法務部104 年派員出席「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禁毒執法合作研討會」(台北市:法務部,2015年10月23日),頁1-7。

[7]法務部、衛福部、教育部,105年反毒報告書(台北市:法務部、衛福部、教育部,2016年6月),頁1-95。

[8] UNODO, 2016 World Drug Report( New York: United Nations,2016),ppxii-xv.

[9] UNODO, 2016 World Drug Report,ppxii-xv.

[10] UNODO, 2016 World Drug Report,ppxii-xv.

[11] 有關於毒販利用互聯網從事犯罪行為之文獻,尚可進一步參閱:黃秋龍,「中國大陸網路犯罪及其衝擊」,展望與探索(新北市新店區),第6卷第12期(2008年12月),頁90-106。

[12] 監察院,「行政院等3機關未落實毒品防制工作,監察院糾正」(2013年11月7日),2017年5月1日下載,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Message/message_1.asp&ctNode=903&msg_id=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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