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機制與具體作為之研究


 柯雨瑞**


【要目】

壹、前言
貳、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的政策思維
參、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機關
肆、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相關對策

一、通關系統
》》(一)增強版移民自動通關系統(Enhanced 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 ,簡稱為e IACS)
》》(二)摩托車騎士生物辨識系統(簡稱BIKES)
》》(三)國境線上運用高科技之Sentinel護照掃瞄器,嚴密審查旅客所持護照之真實性
》》(四)「移民通關生物特徵資料庫」(簡稱為BDIC)與「移民人臉辨識系統」(iFACES)
》》(五)「護照百科全書系統」(Encyclopedia of Passport, EoP)
二、網際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一)線上申請護照電子系統(Application for Passport On-line Electronic System, APPLES)
》》(二)線上申請「國家記冊登錄身分證」系統(National Registration Identification Card, NRIC)
》》(三)線上出生與死亡摘要之申請、審批與核發系統(eXtracts)
》》(四)線上居住所地址變更之預先告知系統(Online Pre-Notification of Change of Address, OPAD)
》》(五)線上電子化入籍新加坡國籍申請系統(Electronic Singapore Ctizenship Application, e-SC)
》》(六)線上電子化再入境(國)准證審批系統(Electronic Re-Entry Permit , e-REP)
》》(七)線上電子化簽證申請之上傳系統(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for Visa Electronically,SAVE)及簽證審批系統(e-VISA)
》》(八)線上短期訪問准證之展延系統(Extension of Short Term Visit Pass, e-XTEND)
》》(九)線上電子化長期訪問准證之申請及更新系統(Application of Visit Pass ---Long Term, e-VP)
》》(十)線上技術工藝學院及大學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系統(Student's Pass Online Application and Registration ---For Polytechnics & Universities , SOLAR)
》》(十一)線上所有其他學校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系統(Student's Pass Online Application and Registration+ ---For All Other School Types, SOLAR+)
三、網際網路線上服務與查詢系統
》》(一)線上約定服務系統(e-Appointment)
》》(二)線上即時查詢系統(iEnquiry)
》》(三)線上外國人移民身分資格辨識系統(Verification of Foreigner Immigration Status ---VERIFI)
伍、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措施對台灣之啟示─兼論台新兩國之差異比較
一、台灣宜廣設(增設)自動化通關系統,並精進其品質管控
二、台灣宜適度地開放透由網際網路申辦及審批入出國之功能
三、建構入出國及居停留管制清單之電子資料庫與其他執法部門資料庫之資訊相互交換、讀取及分享之機制
四、台灣宜仿效新加坡EOP之機制,建置國境線上自動化護照辨識系統
五、台灣移民管理機關宜增設專責於情報工作之部門
六、對於入出國境旅客建構風險管理之機制
七、台、新兩國國境人流管理措施之差異比較
陸、結論與建議
(一)台灣宜廣設(增)入出國自動化通關系統,並精進品質之管控
(二)台灣宜適度地開放透由網際網路申辦與審批入出國及居停留管理之功能
(三)建構入出國及居停留管制清單電子資料庫與其他執法部門資料庫資訊相互交換、讀取及分享之機制
(四)仿效新加坡EoP之機制,建置國境線上護照自動化辨識系統
(五)台灣移民管理機關宜增設專責於情報工作之部門
(六)對於入出國之旅客建構風險管理之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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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之目的,在探討與分析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主管機關與相關對策,同時,並兼論上開之主管機關與管理措施對台灣之啟示,最後,提出建議供政府參考之用。在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主管機關方面,主要係為「移民暨關卡局」(Immigration and Checkpoints Authority),其結合移民及安全秩序執法(情治機關)之雙重角色,並非僅限於單純之移民業務,該局之功能,計融合:海岸巡防、移民、情治、國籍歸化、公民出生、死亡註冊登錄、公民身分證中指紋之按捺、公民身分證之核發、外交簽證、國境物流管理、執法及安全秩序維護等諸多特性。新加坡「移民暨關卡局」最具特色之處,係設置一個情報組,專門負責情報之蒐集、整理、分析、整合及運用等,以利強化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情報效能與能量。
  在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相關對策部分,主要係採取「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Multi-Layered People Clearance Frame work)之措施,用以平衡新加坡之國家安全及國境通關效能,並篩檢及防阻不受新加坡政府歡迎之人士入境。
  本文並提出以下之建議,供我國政府相關機關參考:
  1.台灣宜廣設入出國自動化通關系統,並精進品質之管控;
  2.台灣宜適度地開放透由網際網路申辦與審批入出國及居停留管理之功能;
  3.建構入出國及居停留管制清單電子資料庫與其他執法部門資料庫資訊相互交換、讀取及分享之機制;
  4.仿效新加坡EoP之機制,建置國境線上護照自動化辨識系統;
  5.台灣移民管理機關宜增設專責於情報工作之部門;
  6.對於入出國之旅客建構風險管理之機制。
關鍵詞國境人流管理、移民、移民暨關卡局、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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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n the Mechanism and Concrete Countermeasures of the Border People Clearance Management of Singapore

Ko, Yui-Rey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explore and analyze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and the related measures and approaches of the Singapore border people clearance management , to discuss the inspirations from above management mechanism for Taiwan, and finally to propose feasible suggestions for Taiwan governments.The competent authority governing the Singapore border people clearance management is the “Immigration and Checkpoints Authority”.The functions of the ICA combine dual roles of immigratio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rder, and are not simply limited to the immigration affairs.ICA governs following categories, such as : coast guard, immigration management, intelligence, citizenship, naturalization, the registration of civil birth and death, fingerprint capturing and citizenship card issuing, diplomatic visas, border cargo and vehicles security management, law enforcement and public security order maintenance.
  The main measure of the Singapore border people clearance management is the “Multi-Layered People Clearance Frame Work”; the roles of this Frame Work are to balance Singapore's national security and the efficiency of border people clearance, and to discourage and prevent the illegal people from border.This article submits following feasible suggestions as reference materials for Taiwan related governments : to establish more automated immigration clearance systems on airports and seaports,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controlling; to moderately open application and approval functions of immigration management systems by internet; to build the exchanging, reading, pulling and sharing mechanism between electronic and biometric-based immigration watchlist databases and other law enforcement databases; to imitate the Singaporean EoP(Encyclopedia of Passport) mechanism and build the automatic border passport identification systems; to establish the professional intelligence department in the Taiwan immigration authority; and to construct the risk management mechanism for the passengers passing the border.
【Keywords】
border people clearance management,immigration,Immigration and Checkpoints Authority, Multi-Layered People Clearance Fram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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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在2005年,通過新加坡國境線上移民關卡站之旅客人數(含入出境),總計為超過1億3仟萬;在2008年,通過新加坡國境線上移民關卡站之旅客人數,入境旅客部分,約為74419500人,出境部分,約為74216800人,合計約為148636300人,超過1億4仟萬;在2009年,入境旅客部分,約為74230400人,出境部分,約為74357500人,合計約為148587900人,近約1億5仟萬;在2010年,入境旅客部分,約為83361600人,出境部分,約為83262900人,合計約為166624500人,超過1億6仟萬[1]。綜上,從2005年至2010年之間,入出境人數成長約3仟萬人次,平均每年約以600萬人次(含入出境)之速度在增加之中。

【表一】通過新加坡國境線移民關卡站之旅客人數(含入出境)統計表

年度 入境旅客人數 出境旅客人數 合計(含入出境)人數
2008 74419500人 74216800人 148636300人
2009 74230400人 74357500人 148587900人
2010 83361600人 83262900人 166624500人


  面對如此龐大之入出境旅客流量,新加坡「移民暨關卡局」(Immigration and Checkpoints Authority, 一般稱為移民局,以下本文簡稱為ICA)採取「多層次人流[2]通關管理架構」(Multi-Layered People Clearance Frame work)用以平衡新加坡之國家安全及國境通(清)關效能,並篩檢及防阻不受新加坡政府歡迎之人士入境。新加坡政府針對國境線上之人流管理方面,所提出之管理對策,乃為「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之模式,這是屬於多層次國境管理之概念,利用多層次防衛之措施,有效提升國境管理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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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的政策思維

  新加坡之「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Multi-Layered People Clearance Frame work),具有以下重要之特色[3]
  (一)外國旅客如欲入境新加坡,在其尚未抵達新加坡之前,須利用特定之旅行證明文件,俾利申請新加坡政府所核發之簽證。外國旅客入境之申請案,須經由ICA進行審核及評估,唯有外國旅客所提出申請入國之案件,被證明是真實無偽時(bona fide),ICA始同意其入國之申請,並核發簽證。專屬於外國旅客之人別特徵資料(traveller’s particulars)、臉部圖像檔(facial image)及簽證資料(visa information),在其尚未抵達新加坡之前,上述相關資料會被先行傳送至ICA所屬之國境線上關卡站之人流通關電腦資訊系統中。由於上述之相關資料業已先行傳送到國境關卡站,此可協助移民官員有效地偵測出那些意圖以遭竄改之護照,或未持有任何有效之簽證而企圖闖關之不法分子。
  (二)所有旅客在入出國境線上之移民關卡站時,除了使用增強版移民自動通關系統(Enhanced 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 , e IACS)之旅客外,其餘之旅客,必須接受面對面之移民查驗及護照真偽辨識之掃瞄。在2008年之前,新加坡ICA在國境移民關卡站佈署一種整合型之人流掃瞄系統(an integrated people screening system),名為「矩陣」系統(Matrix),矩陣系統具有高速化、精確化旅行文件之偵測及防制證件偽造之諸多功能。而旅客之個人特徵,亦會與ICA所保存旅客先前之資料相互核對。在2008年之後,新加坡在國境線上之移民關卡站,改佈置另一種新式之護照掃瞄系統,名為「Sentinel」護照掃瞄器系統,Sentinel掃瞄器功能較「矩陣」系統更加強大。
  此外,ICA移民官亦執行「風險剖繪」(risk profiling)機制;所謂之「風險剖繪」機制,乃指移民官會詢問入出國境之旅客,了解其為何會至新加坡?背後之理由及動機為何?同時,移民官員會密切觀察旅客對於所詢問之問題的反應態度為何?藉由旅客外顯之行為與反應,進一步判斷其是否屬於高風險之旅客?上述之對策,即為「風險剖繪」機制。
  (三)進一步移民深度查驗(in-depth checks):假若入國旅客未能符合入境之法定構成要件,其外顯之行為與反應,頗為可疑,或者,其入境目的令人懷疑(his purpose of entry is doubtful),在此情況下,此種旅客會被轉介至關卡站之其他執勤官員,對其執行進一步之移民深度查驗。
  (四)在國境線上佈置「移民通關生物特徵資料庫」(Biometric Database for Immigration Clearance,以下本文簡稱為BDIC)系統:假若入國旅客被懷疑有可能是移民罪犯,或是對國家安全利益有負面影響之人,此時,ICA會透由BDIC系統,按捺其指紋,藉以比對其是否屬於新加坡ICA所列管之人士。
  ICA在2004年年底正式佈署BDIC(Biometric Database for Immigration Clearance),從2004年12月至2006年3月,由於BDIC正式被佈署及啟用,ICA移民官員業已有效地偵測出超過700位之移民罪犯,以及其他企圖利用虛偽之身分而意圖闖關之不受歡迎之人士。自從啟用BDIC以來,ICA業已有效地遏阻企圖以非法方式入國之不法分子,BDIC業已發揮應有之能量,並提升ICA國境人流管理之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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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機關

  在新加坡,負責國境管理之主要機關,乃為新加坡「移民暨關卡局」(一般俗稱為移民局,ICA);ICA主要負責新加坡之國境安全管理[4],以遏阻不受歡迎之人士與貨物進入新加坡。ICA所負責新加坡之國境安全管理工作之中,亦包括人流管理。在人流管理工作部分,ICA主要是執行移民與註冊登錄之相關業務,諸如:審批核發旅行證明文件及新加坡公民之身份證(件)等。
  方面,它具有國境管理(包括物流及人流管理)及安全秩序管理之屬性,故ICA同時兼具一般文職機關及安全管理機關之雙重屬性。由於ICA具有安全秩序機關之性質,故其亦執行追訴非法移民及移民罪犯之工作。在新加坡,ICA亦被定位為公共安全秩序維護機關之序列中,而非純粹之一般文職公務機關。
  ICA於2003年4月1日正式成立,隸屬於內政部之下。ICA是由2個政府部門合併而成,分別為「新加坡移民暨登錄處」(the former Singapore Immigration & Registration ,簡稱SIR),以及之前隸屬於「海關暨稽徵處」(former Customs & Excise Department,簡稱為CED)之國境線上關卡站合組而成[5]
  在ICA之任務方面,ICA主要是確保通過國境線上之移民關卡檢查站之人員、貨物及運輸工具,能以合法之方式入出國境。ICA並以公平、公正及有效之方式,執行涉及移民事務、公民及國籍登錄之相關法令。在ICA之共享願景部分,係要激發所有之ICA執法人員,須具備自信心。亦即,激發ICA人員之自我自信感。在ICA之價值部分,係為:廉潔、奉獻及負責,此3種之品行,被ICA奉為機關之價值所在。在ICA之誓約方面,共計有3個部分加以構成[6]
  1.我們ICA之執法官員,誓言要努力維護我們ICA之機關價值:廉潔(Integrity)、奉獻(Commitment)及負責(Accountability)。
  2.我們誓言要確保國境線上關卡檢查站通關之安全性(secure checkpoint clearance);同時,以有效率之方式,執行涉及移民事務及登錄之相關法律(laws on immigration and registration)。
  3.ICA作為內政部一個成員,我們ICA誓言要將新加坡打造成為一個最安全之國度(make Singapore a safe and secure best home)。
  ICA之組織架構方面,由於ICA不僅主導人流管理,尚且負責物流管理,須對於入出國境之貨物,以及交通運輸工具施行安全檢查,是以,ICA之機關屬性與組織架構,係將人流及物流管理整合於ICA之中。ICA設置局長(Commissioner)一人,在局長之下,設有2名副局長(Deputy Commissioner),第一位副局長負責勤務之執行,另外一名副局長則負責政策及行政。在ICA局本部之內,共計由9個組分掌各項勤、業務。上述9個組別之名稱,分別為:特別計畫組(special projects)、勤務執行組(operations)、情報組(intelligence)[7]、政策組(policy)、機關服務組(corporate services)、人力組(manpower)、計畫(規劃)暨研究組(planning and research)、機關資訊組(corp comms)及科技組(technology),每組均設置一位組長(director)。其中,特別計畫組是直接隸屬在局長之管轄之下[8]
  第一位副局長(主導勤務執行)監督及掌管「勤務執行組」及「情報組」;而第2位副局長,則主管其他之6個組:「政策組」、「機關服務組」、「人力組」、「計畫暨研究組」、「機關資訊組」及「科技組」。在「勤務執行組」中,除設置組長一人外,下設2位副組長,襄助組長,處理人流及物流管理之勤務。在「情報組」之中,除設置組長外,組長之下設置「資深副組長」1人,及另一名副組長,合計2名副組長。
  由此,亦可看出新加坡ICA非常重視情報工作之佈建、蒐集、處理、研析及傳送工作,這是相當特殊之處;亦即,在ICA之組織架構中,專門為了處理及運用情報工作,設置一個組別,專門掌理ICA之情報工作。此處之情報工作,所涉及之面向,乃指人流管理及物流管理之情報工作。
  在「政策組」部分,除編制組長1人外,下設1位副組長,襄助組長之政策之規劃,主要是規劃新加坡ICA人流及物流管理之政策方向。在「人力組」方面,除編制組長1人之外,下設一名副組長,主管ICA訓練學校之事宜,亦即,副組長之任務,係負責ICA移民官員之教育訓練事宜。
  在「計畫暨研究組」方面,除設置組長1人統籌負責計畫規劃及研發業務外,另外,並設置1名副組長,主管計畫規劃之業務。在「機關資訊組」部分,除設置組長1人之外,另外,並設置一名副組長,從旁協助組長處理資訊業務。
  在國境第一線(frontline)之勤業務部門方面,ICA共計設置7個外勤執法大隊,3個業務部門(站),在國境關卡上,合計10個勤業務部門。其中,因第一位副局長主導執法勤務,故其監管7個國境外勤執法大隊。在上述7個國境線上之執法大隊中,均分別設置1位大隊長(commander),故有7位國境線上之執法大隊長。
  


【圖一】新加坡內政部「移民暨關卡局」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2011).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ICA)---Organisation Structure,http://www.ica.gov.sg/page.aspx?pageid=88(2011/11/25).

  上述之7個執法大隊,分別為:「執行(法)大隊」(enforcement)、「Woodlands關卡站大隊」、「海岸執法大隊」(coastal)、「空運貨物大隊」(air cargo)、「Tuas關卡站大隊」、「港口大隊」(ports)及「機場大隊」(airport)。此外,因ICA第2位副局長主管政策及執行,故其統籌負責3個國境線上之移民業務站。在上述3個國境線上之移民業務站中,均分別設置1位主任(director),故有3位主任。上述之3個移民業務站,分別為:「公民服務站」(citizen services)、「訪客服務站」(visitor services)及「永久居民服務站」(permanent resident services)。 在新加坡ICA之組織架構中,其重要之特色,如下所述:
  1.新加坡之國境管理工作,係整合人流及物流管理,統籌由ICA負責,故ICA除了負責移民人流管理工作之外,尚且負責海岸執法、海運貨物及空運貨物之工作。
  2.新加坡ICA非常重視情報工作,故在ICA之中,設置一個情報組,專門處理情報之業務,如情報之蒐集、整理、分析、整合及運用等。
  3.ICA在執行人流及物流之國境管理工作方面,亦頗為重視電子化科技之運用,為了將現代科技融入於國境管理之日常工作中,在ICA之中,特設一個「科技組」,專門處理涉及國境管理之科技工作。
  4.ICA亦相當重視人力資源之培育、養成及運用,故ICA之中,特設一個「人力組」,專門處理移民官員之招募、訓練、任官及派遣。
  5.ICA為了有效地推動涉及人流及物流管理重大之計畫與方案,故在ICA之中,特設一個非常特別之組別,名為「特別計畫組」,並設置組長1人,用以推展特殊之重大國境管理方案。ICA非常重視該組之任務,故由局長直接指揮「特別計畫組」;亦即,「特別計畫組」之組長,直接向局長負責,並不向副局長負責;在ICA之組織層級架構中,「特別計畫組」可謂是非常特別之組別,此亦可顯見ICA對於該組之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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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相關對策

  新加坡政府為了有效地提升國境線上之人流管理實效及旅客通關之速度,相當重視及開展生物特徵辨識科技在移民通關程序上之運用。亦即,在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相關對策中,廣泛地運用生物特徵辨識科技之技術。一般而論,生物特徵辨識科技具有以下之構成要素、階段及目的。首先,在生物特徵系統之構成要素與處理機器[9]方面,於一個生物特徵(biometric characteristic)系統之中,主要是由以下4個部分加以組合而成:
  1.在生物特徵系統中,須具備一種機制,透由此一機制,將自然人之生物特徵,如指紋等以數位化呈現(digital representation)之方式,加以掃瞄及捕捉。諸如:將自然人之指紋或虹膜加以掃瞄成為數位化之影像圖檔。
  2.須具備一套軟體,將系統所掃瞄及捉取之數位化圖檔的原始資料,加以適切地處置,並轉成格式化(樣式化)(raw data into a format)。此種樣式化之資料,可被用來儲存及比對,簡言之,上述之軟體,主要之功能,在於將自然人之生物特徵資料,轉化成為一種可被加以儲存及比對之樣板(模板)(template);而已格式化之樣板型態,通常會是數值化之型態,以利樣板(模板)之儲存。諸如:將指紋的影像資料加以處置,經過格式化之後,其樣板之型態,係為數值化。如某甲之指紋,經格式化之處理,其樣板之數值,可能是三列及四欄之型態,共計12個數字,多以0及1出現,之後,再將樣板加以儲存之。
  3.生物特徵辨系統須具備一套可用於交互比對之軟體,此套軟體系統之功能,在於能將從自然人所掃瞄及抓取之生物特徵之樣板資料(a template from a live sample),與之前所儲存生物特徵之樣板資料(a previously stored biometric template),相互作交叉比對。
  4.須具備一套介面軟體(interface),以利將經由上述比對軟體執行比對之結果,加以傳輸之。
  在生物特徵辨識系統之處理流程中,涉及2個不同之階段:
  1.登錄註冊(Enrollment):在登錄註冊之階段,會掃瞄及捕抓自然人的生物特徵資訊,諸如:使用指紋掃瞄及感應器,捉取自然人之指紋;運用麥克風錄音器材,側錄說話者之聲音特徵(speaker recognition);利用攝影(像)機器材,拍攝自然人臉部及眼睛虹膜之生物特徵(iris recognition)。再將上述自然人之生物特徵,轉化成為數位化之型態,成為獨一無二的數位化生物特徵資料。再將由特殊軟體系統之格式化,將其轉化成為數值型態(多為0與1)之生物特徵樣板(模板)。之後,上述之樣板(模板),會被儲存於資料庫,或機器可以加以判讀之ID卡,以利日後進行比對之程序。
  2.比對(配對)階段(Matching):首先,將自然人身體上之生物特徵加以掃瞄或捕抓,將其轉化成為數位化之圖像資料。此種圖像資料,是獨一無二之生物特徵,之後,加以格式化成為數值型態之樣板(模板)。此一生物特徵化之樣板(“live” biometric template),是專屬於上述之自然人。再者,進行新、舊樣板(模板)之交叉比對。在比對(配對)之過程中,係決定於新、舊樣板共同之部分之比例多寡,因而會產生以數值為基礎之比對分數。在判斷是否為同一人之生物特徵的標準分數方面,則須考量安全性及方便舒適性之需求,而由系統之設計者就辨認及分數之數值,決定一個門檻分數(the threshold value)。
  當達到此一門檻分數之上,系統會自動辨認與比對新、舊樣板(模板)應是屬於同一人之生物特徵;若未達門檻分數,則非屬同一人。茲舉指紋辨識為例,若系統從國境線上之旅客身上,捉取旅客大拇指之指紋生物特徵,將其掃瞄成為數位化型態之影像圖檔。再者,利用軟體將其格式化成為以數值為基礎之樣板。此時,再從既有之資料庫或ID卡之中,抓取先前業已儲存之樣板(模板),將新、舊樣板進行比對,比對之標準,係為新、舊樣板(模板)內之數值相似程度,會得到一個配對後之分數比例,諸如:95%之相似度。假若門檻分數比例事先由系統設計者定位在95%,則此案比對之結果,則為同一人。在國境人流管理之機制上,則可令該名旅客經由自動通關之程序,快速通關。
  以生物特徵為基石之安全或管理系統,之所以會運用生物特徵,係有兩個主要之目的,分別為辨識(identification)及查核(確認)(verification),茲分述如下:
  (一)辨識(Identification):
  就辨識之目的而論,這是屬於一人對多人之配對(比對)模式(one-to-many or 1:N comparison),係要決定及確認某人之生物特徵資料,是否已儲存於事先被註冊登錄之名冊中。在此辨識階段,可透由交叉比對之技術,首先,先捉取自然人之生物特徵資訊,再將其樣板資料,與資料庫中事先業已儲存登錄之所有樣板(模板)資料(all stored templates in the system),逐一進行比對。透由辨識之過程,可以確認當事人未使用他人之身分資料進行註冊登錄(not enrolled with another identity),或者,當事人並未屬於事先已被設定為禁制(止)名單之一(not on a predetermined list of prohibited persons)。由於辨識之目的,主要係在於1人對多人之比對模式,故由自然人身體所掃瞄或捕捉之生物特徵資料,須與資料庫中所有自然人之生物特徵樣板(模板)進行逐一比對(be compared against all stored biometrics),故是屬於一人對多人之配對(比對)模式。
  (二)查核(確認、驗證)(Verification[10]):
  就查核之目的而言,這是屬於1人對1人(1對1)(one-to-one or 1:1 comparison)之配對(比對)模式,係要進一步查核某人之生物特徵樣板(模板)(the live biometric template),是否與先行已完成註冊登錄之特定化生物特徵樣板紀錄(a specific enrolled template record)相符?在查核(確認)方面,對於欲尋求查核之申請人而言,該名當事人須事先表明其生物特徵化之身分,在其表明特定之身分後,事前已完成註冊登錄之特定化生物特徵樣板(模板)始可被讀取。茲舉例說明,於當事人出示智能卡片時,系統抓取該人生物特徵之樣板(模板),並與事先已儲存於智能卡記憶體中之生物特徵樣板進行交叉比對是否為同一人。如新加坡之「移民自動通關系統」(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 , IACS
  涉及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相關對策方面,計有以下之相關措施(系統)。整體而論,概可分為三大類之系統,分別為:一、通關系統(Clearance System);二、網際網路線上申辦系統;三、網際網路線上服務與查詢系統,玆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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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關系統

(一)增強版移民自動通關系統(Enhanced 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 ,簡稱為e IACS):

  當新加坡移民局(ICA)採用e IACS之後,在國境線上的邊境檢查站,每位旅客通關之時間,平均約為8秒,大大地節省旅客通關之時間。在1997年,ICA首次引進「移民自動通關系統」(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簡稱為IACS),旅客使用個人化之精靈卡片(personalized smart card),並通過自動門。以上兩套系統的差別,在於eIACS無須另行使用精靈卡片,而是透由機器可判讀之護照及大拇指指紋,進行自動通關。ICA藉由引導大量旅客使用eIACS通行通關作法,在國境檢查站之移民官,則可投入更多元時間及資源於人工檢查之櫃台查驗工作,針對高風險之旅客,詳加檢查。
  是以,ICA施行e IACS,更有利於開展國境線上風險管理之機制,將有限之移民官人力,集中於查驗高風險之旅客,避免查驗人力之浪費。e IACS結合偵測偽變造文件及比對旅客大姆指之科技設備,更能令e IACS提供一個安全及自動化之通關環境。ICA在自動化通關之環境中,並加裝閉路影像監視系統(CCTV),透由CCTV之攝影機,監控旅客自動化通關之情形。在2006年,eIACS榮獲新加坡「公共部門服務創新之企業經營挑戰獎」(The Enterprise Challenge Public Service Innovation Award)及「公部門最具創意國家資通獎」(the National Infocomm Award for Most Innovative Use of IT in the Public Sector)[11]
  在上述之2006年「公共部門服務創新之企業經營挑戰獎」中,eIACS所獲得之獎次,係為金牌獎,此更進一步地肯定eIACS之功能。eIACS之所以獲得金牌獎之理由,在於它是一種移民自動化之通關機制,以生物辨識為基石,eIACS令新加坡公民與永久居留者能更快速地進行通關[12]
  eIACS之前身係為「移民自動通關系統」(IACS),其機制係旅客須使用一張精靈(智能)卡片,透由新加坡國境線上之生物辨識及自動化科技,無須經由移民官之查驗,進行自動化之通關程序。旅客如欲利用IACS進行通關,則須事先申請一張個人化通關用之精靈通關卡片。在此張智能化之通關卡片中,會儲存持有人之指紋資料。亦即,將旅客個人之指紋生物辨識資料,儲存在上述之智能化通關卡片之中。在2006年,ICA再將IACS之功能,進一步加以提升,成能eIACS。
  在eIACS剛推展之初,使用之對象,則僅限定在新加坡之公民(Singapore Citizens),尚未擴展至永久居民。在eIACS推出之始,新加坡公民如欲使用eIACS,須具備兩個條件,分別為已曾註冊登記取得身分證(have already registered for their identity cards)及持有機器可加以判讀之新加坡護照(valid machine-readable Singapore passports)。在持有身分證部分,因新加坡公民在申請登記取得個人身分證之過程中,須按捺個人之指紋(fingerprints),並且儲存在「國家登錄資料庫」(National Registration database)之中。在上開資料庫之中,它儲存所有申請人之指紋生物辨識資料。此一指紋之生物辨識資料,會被運用至eIACS之機制中,並儲存在eIACS之機台中,以利於新加坡公民於通關時,與其於通關現場所按捺之指紋,相互作配對比較,如正確無訛,則eIACS之自動化閘門便會開啟,令旅客自動通關。
  故eIACS機台中所儲存之旅客指紋之生物辨識資料,係從上開「國家登錄資料庫」(National Registration database)中加以截取。亦即,eIACS指紋資料庫與上述之「國家登錄資料庫」兩者間之指紋資料,是互通的。假若新加坡公民在申請身分證時,曾按捺指紋,且儲存在上開之「國家登錄資料庫」之中,則無須另行申請智能化(精靈化)之通關卡片,此乃eIACS之優勢,比前一版之eIACS更加方便化。6歲以上之新加坡公民,假若其持有生物辨識護照,亦具有使用eIACS之資格。
  在2008年8月,ICA將eIACS適用之對象,擴展至永久居民(extended to Singapore Permanent Residents)。在2008年8月之前,eIACS適用之對象,侷限於新加坡公民,不及於永久居民。2008年8月之後,凡是持有ICAO所認可之機器可判讀之護照,以及在申請身分證時,曾按捺指紋,並且被儲存於政府之指紋資料庫中之永久居民者,均可申請使用eIACS。上述之機器可判讀之護照,則須限於曾在ICA進行更新者。如此,永久居民在通關時,其護照始可被eIACS之護照機台所讀取。若上述之護照,未曾於ICA進行更新,則無法由eIACS之專屬護照機台所讀取。
  在2009年元月以後,ICA將eIACS所適用之對象,另擴展至「聚碳酸酯」長期通行准證之持有人(polycarbonate long term pass card holders)。值得注意之處,是上述之長期通行之准證,其材質須是「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若長期通行准證之材質,並非「聚碳酸酯」,則無法適用eIACS主要之原因,在ICA核發准證時,會要求申請人按捺指紋。上述之持有人,除了須持有「聚碳酸酯」之長期通行准證之外,另需持有ICAO所認證之機器可判讀之護照,此護照亦限於曾在ICA進行更新者,以利長期通行准證之持有人在通關時,在通關時,其護照能被eIACS專屬之護照機台所讀取。
  在2010年3月之後,ICA將eIACS所適用之對象,進一步再擴展至擁有由人力部(Ministry of Manpower,簡稱為MOM)所核發之「就業聘僱准證」(the Employment pass)及「依親准證」(Dependent pass)之持有人。亦即,從2010年3月以後,凡是就業准證及依親准證之持有人,均可使用eIACS。上述之持有人,在使用eIACS時,尚須持有ICAO所認可之機器可判讀之護照(ICAO compliant machine-readable passports),此護照限於曾在人力部(MOM)進行更新者,以利上開就業准證及依親准證之持有人,在通關時,其護照能被eIACS專屬之護照機台所讀取。上述准證之持有人,之所以可以使用eIACS,主要是因MOM在核發「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 cards)准證時,持有人必須按捺指紋。而該指紋之生物辨識資料,會被截取至eIACS系統之中,以利持有人在通關時,與其在通關現場按捺之指紋相互作比對。
  綜上所述,eIACS所適用之對象,截至2010年3月為止,計包括以下各類之對象:1.新加坡公民;2.新加坡6歲以上之公民;3.新加坡永久居民;4.移民長期准證持有人(Immigration Long Term Pass holders);5.就業准證及依親准證之持有人。上述之人員,除了須持有機器可判讀之生物護照外,非常重要之條件,係須先行向政府相關機關登記按捺指紋,並留下指紋之生物辨識資料於新加坡政府經營管理之資料庫之中,上開指紋資料會被連線至eIACS系統之中,以利上開當事人通關時,相互比對指紋之用[13]。由上,亦可分析得出,新加坡政府機關間之生物辨識資料庫,如基於公務所需,是可以相互讀取、傳遞、接收及交換所存儲之所有當事人之生物辨識資料,俾利ICA第一線之國境執法人員能高效地執行辨識之工作。
  eIACS大幅度地改善旅客通關之速度,旅客若利用eIACS系統進行通關,所花費之時間,約在12秒以內,即可完成自動化通關之程序,且無須再行接受人工的查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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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摩托車騎士生物辨識系統(簡稱BIKES)

  新加坡政府為了方便進出國境之摩托車騎士通關,專門為了經常進出新加坡國境關卡檢查站之摩托車騎士,量身打造一套摩托車騎士自動化與自助式之通關機制,被命名為「摩托車騎士生物辨識系統」(Biometrics Identification of Motorbikers System ,簡稱為BIKES)。BIKES具有以下相關之重要特色:1.它是一套移民自動化通關系統;2.自助式通關;3.無須另行接受人工查驗;4.植基於生物辨識科技;5.摩托車騎士須事先申請登記,並且按捺指紋,將個人指紋生物辨識資料留存於政府之資料庫之中;6.目前,BIKES適用於兩個國境關卡檢查站:Woodlands及Tuas;7.僅適用於單人之摩托車騎士(only applicable for single-rider motorcyclists only),如申請人附載另一人,則必須接受人工查驗,無法適用BIKES。
  BIKES之實際流程,約可歸類為3個程序;1.將摩托車騎士之個人護照插入於專用之機台內,在這個流程中,摩托車騎士必須將其機車駛入BIKES專用之車道內(the dedicated BIKES lane),停車專門用於讀取護照之機台前,之後,將個人之護照,插進可讀取護照之機台之內(inserts your passport into the passport reader at the kiosk),由機器自動判讀護照。如正確無誤,閘門會打開;2.插入「自動通關卡」(或現金片):在第2個流程中,當閘門打開後,進入自動通關中之卡片讀取區;將個人專用之「自動通關卡」(或現金卡),插入於可讀取上開卡片之機台凹槽之內(slots your AutoPass/CashCard into the reader);3.在指紋掃瞄器之上,按壓拇指;在第3個流程中,摩托車騎士伸出已註冊之手指,壓在可辨識指紋之掃瞄器之上,俾利指紋掃瞄器機台進行指紋之比對(Place your enrolled finger on the fingerprint scanner for verification),如正確無誤,則完成自動化通關之程序,無須另行接受ICA移民官人工之查驗。
  一般而論,在BIKES系統之中,使用人須持有護照、「自動通關卡」(或現金卡)(Autopass / Cashcard)及事先向新加坡政府登錄按捺指紋,並將指紋之生物特徵資料,留存於政府之資料庫之中,以利其未來在進出國境關卡站時,相互比對之用。
  下列之族群,如欲使用BIKES系統,無須額外之登錄:
  1.新加坡公民:須持有粉紅色之「國家登錄身分證」(即身分證),以及機器可加以判讀之護照(a pink NRIC and machine readable passport);
  2.新加坡永久居民(Singapore Permanent Resident,簡稱PR):PR須持有藍色之「國家登錄身分證」(a blue Singapore NRIC),以及ICAO所認可之機器可加以判讀之護照;
  3. 新加坡移民長期准證之持有人(Singapore Immigration Long Term Pass holder):須持有2008年8月5日以後所核發之以「聚碳酸酯」為材質之長期准證,以及ICAO所認可之機器可加以判讀之護照;
  再者,持有馬來西亞政府所核發護照之持有人,若同時具備以下要件之一者,亦具有事先註冊登錄之資格,以利其適用BIKES系統:
  1.工作准證之持有人;
  2.聘僱准證之持有人;
  3.依親准證之持有人;
  4.學生准證之持有人,且其准證卡並非屬於新型式之「聚碳酸酯」卡,而係屬於較舊式之准證卡。
  經常進出新加坡國境關卡站之摩托車騎士,如欲事先進行登錄,俾利其能適用BIKES系統,則可向BIKES註冊登錄中心申請。在新加坡,計有兩處之中心可供上開摩托車騎士申請,分別為:1.Woodlands註冊登錄中心;2.Tuas註冊登錄中心。在BIKES事先註冊登錄之後,有關效期方面,如下所述:
  1.新加坡公民:新加坡公民適用BIKES之效期,依其新加坡之護照效期而定;
  2.新加坡永久居留者:部分之永久居留者適用BIKES之效期,依其新加坡護照之效期而定;若再入境准證之效期較短者,則依其再入境准證之效期而定;
  3.其他:部分之摩托車騎士適用BIKES之效期,依其新加坡護照之效期而定;假若其相關准證之效期較短(早)者,則依其上開相關准證之效期而定;
  假若上述摩托車騎士之護照或其他相關准證之效期已屆滿,或者,聘僱准證之持有人之工作,有變更(動)之際,則先前業已完成進行BIKES註冊登錄之摩托車騎士,須持相關之證明文件,向BIKES註冊登錄中心進行報告,以利更新註冊登錄之相關細節[15]
  新加坡政府相當重視BIKES之實際效益,亦浥注頗多之經費加以強化之。在2008年會計年度中,為了擴展國境線上關卡站之BIKES數量及提升BIKES現存之功能,新加坡政府編列270萬新幣之預算加以因應及支付。主要之目的,在於促使國境管理更佳安全,且提高摩托車騎士及其後座者通過國境線上關卡之比例。在2009年會計年度中,新加坡政府對於國境線上之BIKES系統,另行編列400萬新幣之預算加以支應,主要之目的,在於擴充及提升BIKES之功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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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境線上運用高科技之Sentinel護照掃瞄器[17],嚴密審查旅客所持護照之真實性:

  目前,新加坡政府在國境線上之所有關卡檢查站中,均配置Sentinel護照掃瞄系統(Sentinel Passport Scanner System);移民官員利用此種Sentinel系統,對於入出國境旅客之護照及相關之旅件進行掃瞄(scan travel documents)。透由Sentinel系統,可有效地偵測非法入出國境之違法分子,及跨境(國)之刑事犯罪或恐怖活動。Sentinel系統能夠讀取(捕捉)旅客所持旅行文件上之圖像及資料(captures images and data),同時,能同步進行偽造旅行證件之辨識(forgery detection simultaneously)。針對所有型式之護照,其中,包括生物辨識護照、新加坡政府所核發之辨識用證件及其他相關文件中所含之彩色圖像,Sentinel系統均能從上述之護照及證明文件中,加以讀取(捕捉)。Sentinel掃瞄每一本護照之時間,平均而論,在5秒鐘之內(a scanning speed of less than 5 seconds per passport);此種以少於5秒的速度,對護照進行掃瞄及比對,有效地提升旅客通過關卡站之效率。
  Sentinel護照掃瞄器具有以下良好之功能:
  1.偵測偽變造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Forgery detection):新加坡ICA蒐集由各國政府所核發之真實版護照(genuine passport),加以掃瞄之後,存儲於電腦系統之中,這套系統稱為「護照百科全書系統」(Encyclopedia of Passport ,簡稱為EOP)。當移民官利用Sentinel掃瞄旅客護照時,它能將旅客所持之護照,與資料庫中預存之真實護照樣版,兩者進行比對(matches against genuine passport templates);同時,Sentinel掃瞄器能辨識入出國旅客所持護照中之安全特徵、各項防偽機制、紫外線幅射(ultra violet)及綜合衍射圖(全息圖)(holograms)等,是否遭到非法分子竄改?
  2.可偵測已遭竄改代替之照片(Detection of photo substitution):旅客所持護照內之照片,假若已遭撕下,並改貼另外他人之照片者,Sentinel掃瞄器在讀取護照內之照片圖像,能立即進行比對及辨識,任何不一致之處,將立即被Sentinel全部偵測出來(any discrepancy will be instantly detected)。在護照之內頁,特別是儲存旅客生物特徵之頁面(passport biodata page),Sentinel在掃瞄時,會進行「光學特徵辨別」(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簡稱為OCR)及「智能特徵辨別」(Intelligent Character Recognition,簡稱為ICR),並讀取條碼(barcode reading),俾利取得其中內含之資訊,以便進行掃瞄。
  3.可偵測出可疑之旅客(Detection of suspicious travel patterns):位處於國境線上之邊檢站,當移民官透由Sentinel掃瞄機器讀取駕駛車輛入出國境旅客所持之護照內之相關資訊後,它會自動連結至車輛駕駛人車牌樣版(模版)號碼資料庫之中(the vehicle's licence plate number),進行資料之比對。如係可疑為非法之旅客,會被偵測出來(to be flagged),有利於事後進一步之刑事調查,因而可破獲汽車竊盜集團(the detection of car theft syndicates)。
  4.利用資料挖掘功能,以利偵測其他之犯罪活動(Data-mining for detection of other criminal activities):Sentinel掃瞄器可被連結至「頂端系統」(back-end systems),經由此一系統,可依據被Sentinel所捕捉之資料及圖像(on the information and images captured),執行資料之挖掘功能(perform data-mining),俾利針對使用不同之護照或姓名之旅客進行偵查。上述之功能,已有效地偵處走私及毒品販運之犯行(successful detection of smuggling and drug trafficking activities)。
  5.可有效地偵測犯罪人及被通緝之人(Detection of criminals and wanted persons):Sentinel掃瞄器可被連結至「人臉辨識軟體」系統,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利益之管制資料庫,由於上述相關系統具有鏈結性,是以,可將入出國境旅客所持護照內之圖像與資料庫內通緝犯之名單相互進行比對,可有效地偵測出受管制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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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移民通關生物特徵資料庫」(簡稱為BDIC)[18]與「移民人臉辨識系統」(iFACES):

  在2004年12月1日,新加坡ICA於國境關卡站開始正式佈署BDIC系統(Biometric Database for Immigration Clearance);BDIC是屬於一個由中央政府控制之電子資料儲存庫(a central repository),所儲存之內容,乃為被新加坡政府所遣送(驅逐)出國之外國移民罪犯及外國人(immigration offenders and foreigners who were previously repatriated)的相關生物特徵資料,諸如:指紋、照片圖檔與其他涉及個人相關身分內容之資訊(fingerprints, photographic images and textual information),包括:當事人之特徵(personal particulars)及所觸犯之罪行。BDIC除了自己儲存上述資料外,尚且連接至其他之生物特徵資料庫(Linked to other biometric databases),彼此相互串連。BDIC之功效,主要在於查緝及防堵移民罪犯,與其他試圖利用虛假之身分資格(assuming false identities),企圖闖關之任何旅客。同時,令移民官證照查驗之工作,更加方便化(facilitates the easy identification)。自從ICA於2004年12月1日佈署BDIC之後,已有效地提升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效能。
  由於BDIC連結至其他之生物特徵資料庫,故令BDIC在國境管理之功效大為提升,移民官員能以方便及簡易之方式,對於移民累再犯加以辨識出來,並進行刑事追訴,同時,BDIC能有效地防阻那些欲使用虛偽之身分資格,而意圖進入新加坡之不受歡迎人士。
  在BDIC未被佈署及啟用之前(2005年之前),新加坡移民官員在國境關卡站查緝非法移民與非法入出國旅客之執法能量,似乎較為薄弱與不足,主要之原因,係缺乏一套可與其他政府機關相互串連之電子化生物特徵資料庫。自從ICA於2004年底及2005年陸續正式佈署及啟用BDIC之後,BDIC確能有效與成功地協助ICA之移民官員,順利偵測出那些使用不同之身分,而欲入國之移民罪犯。根據新加坡ICA自行統計之官方數據顯示,自從ICA啟動BDIC之後,那些具有移民犯罪前科紀錄之外國旅客,企圖再次入境新加坡之人數,已明顯下降;ICA將上述之成效,歸功於BDIC之效用,並認為BDIC具有「強大」(令人畏懼)之功能。根據本文之研究,ICA之所以如此大力讚揚BDIC之功效,在於BDIC可連接至政府其他執法部門之生物特徵電子資料庫,將不同執法部門之上開相關資料庫串接與融合,令其發揮如虎添翼及相加相乘之效用[19]
  事實上,BDIC之實際成效頗為良好,自從ICA於2004年年底陸續在國境關卡檢查站佈署BDIC以來,以達到嚇阻之效果,在查緝管制物品之走私方面,於2004年,ICA所緝獲之違法走私案件,共計約18300件;於2005年,則下降至約17000件,下降之幅度,約為7%(1300/18300≒7%)。另外,在查緝移民罪犯部分,根據ICA之評估,由於ICA於國境關卡檢查站佈置上述之BDIC系統,移民官在國境線上之證照查驗與檢查,更加地嚴密,故在2005年,查獲之移民罪犯,則約為1600人;與2004年之約600人相比,查緝非法移民之能量,大幅提升至167%(1000/600≒167%)。在往後之數年間,ICA所緝獲非法移民之總體數量,約為1仟至2仟人左右。在2008年,查獲之移民罪犯,則約為2390人;在2009年,查獲之移民罪犯,則約為1800人;在2010年,查獲之移民罪犯,則約為1430人,成效均佳。
  新加坡ICA認為,上開之成效,可歸因於國境線關卡站佈置BDIC之故。假若移民罪犯先前曾因相關罪行而被逮捕,並被驅逐出國,此時,新加坡政府會留存其個人之生物特徵,諸如指紋等。待上開移民罪犯擬再次入境新加坡之際,BDIC便會將在通關現場所捉取之指紋資料,與由中央政府所控制之電子資料儲存庫中之指紋相互比對,在2005年,超過約700名之移民罪犯,企圖冒用他人之身分進入新加坡,結果遭到BDIC成功地加以攔截。綜上,ICA在國境線上佈置BDIC系統之後,可謂大幅地提升國境人流管理之實際成效[20]
  在2009年上半年,BDIC之功能再度被提升,新加坡政府將國境人流管理之「移民人臉辨識系統」(Immigration Facial Recognition System(iFACES,簡稱為iFACES)與BDIC資料庫進行連結,如此,ICA移民官員便能將「移民臉部辨識系統」(iFACES)所捉取之旅客臉部圖像資料,與BDIC資料庫中所儲存之黑名單旅客臉部圖像之生物特徵資料進行交叉比對。由於新加坡國境線上之iFACES與BDIC資料庫中之臉部圖像資料是相互連結,且可進行交叉配對比較是否為同一人?上述之鏈接功能,令BDIC之功能更加提升。此外,移民官亦運用「專業化剖繪技術」(specialised profiling skills)查緝移民罪犯,由於使用多元之人流管理對策,故能有效地防制非法入國之案件發生[21]。是以BDIC並非單獨運作,尚且結合上述之i FACES,兩者具有相乘相加之國境管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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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護照百科全書系統」(Encyclopedia of Passport, EoP)[22]

  新加坡ICA於2009年7月,在國境線上佈置一種相當創新之機制,名為EoP系統,能令ICA移民官員有效地偵測出那些意圖使用偽造或變造護照(tampered passports)之旅客,並將其攔阻,避免其闖關成功。在2009年7月,ICA在新加坡國境線上之關卡檢查站,正式配置EoP系統。EoP系統並與其他關卡站內之其他通關電子資訊系統相互連結,透過上述之連結機制,俾利ICA移民官員能將旅客所持有護照之資料,與資料庫中事先儲存之各式各樣護照樣本,進行配對與比較,以便進一步確認上述旅客護照之真實性。
  EoP系統最大之特色,是利用電腦資料庫中所儲存之各式護照樣本與現場旅客之護照進行比對,而非運用移民官員之人工比對,有效地提升對於護照進行真偽辨識之執法能量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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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網際網路線上申辦系統[23]

(一)線上申請護照電子系統(Application for Passport On-line Electronic System, APPLES):

  APPLES系統之功能,係植基於網際網路之上,新加坡公民可透由APPLES系統,在線上申請護照;申請人在線上填妥相關資料後,並可上傳至ICA;事後,如欲了解申請護照案件之流程,亦可透由APPLES,在線上即時查詢上述案件之進度。

(二)線上申請「國家記冊登錄身分證」系統(National Registration Identification Card, NRIC)

  此為一套網際網路線上之「國家記冊登錄身分證」(NRIC)系統,在新加坡,ICA亦負責身分證之審批與核發,故當事人(申請人)可透由上開之NRIC系統,申請身分證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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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線上出生與死亡摘要之申請、審批與核發系統(eXtracts):

  由於ICA負責管理出生及死亡摘要證明之業務,如申請人需ICA開立上開出生或死亡摘要證明,或者,申請人需查詢及搜索出生或死亡之紀錄,則可透由此一系統之功能,在線上填寫申請表格之後,透由網際網路再上傳至ICA,由ICA審核之後核發申請人所需之相關出生或死亡摘要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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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線上居住所地址變更之預先告知系統(Online Pre-Notification of Change of Address, OPAD):

  移民者之居住所地址如有變更,依法令之規定,須向ICA報告之。透由OPAD之系統,移民者無須親自至ICA索取地址變更之申請表格;申請人可透由ICA在線上所提供之OPAD功能,在線上申請及填寫居住所地址變更之預先告知申請書。

(五)線上電子化入籍新加坡國籍申請系統(Electronic Singapore Ctizenship Application, e-SC)[24]

  假若移民者欲申請入籍,歸化成為新加坡公民,則申請者可透由e-SC線上之系統,填寫歸化成為新加坡公民申請書,之後,上傳至ICA,由ICA審核歸化入籍之相關資料。
  以下相關族群之人士,可利用e-SC系統,將其申請歸化為新加坡公民之電子化表格,透由網際網路上傳至ICA:
  1.新加坡公民之子女(Singapore Citizen by Descent Scheme):若已滿一歲之嬰兒,其出生地係在國外(非在新加坡),且父母為新加坡公民(born outside Singapore to Singapore Citizen parent(s)),監護人如欲令上開新加坡公民之子女入籍新加坡,可透由e-SC系統上傳歸化為新加坡公民之申請表格。
  2.新加坡公民之家屬(Family Ties Scheme):受到新加坡公民經濟上支助之家屬,諸如:配偶或子女等(Singaporeans sponsoring their wives or husbands and children),因某種因素尚未成為新加坡國民,如欲入籍新加坡,成為新加坡公民,亦可透由e-SC系統,上傳擬歸化成為新加坡國民之電子化申請表格,傳輸至ICA作最後之審批。
  3.與經濟因素相牽連之申請人(Economic Scheme):如申請人基於經濟(投資)上之條件,且年滿21歲,亦可透由e-SC系統,上傳申請入籍新加坡之電子化申請表格,利以ICA審批[25]
  在上述新加坡公民之子女擬入籍成為新加坡國民部分,須具備以下電子化(諸如JPEG、DOC、PDF)之文件:
  1.子女之出生證明書(Birth Certificate);
  2.父母之結婚證書(Marriage Certificate);
  3.入籍新加坡之聲明書。
  e-SC系統雖然提供申請人可透由網際網路上傳相關入籍新加坡之申請電子文件,然而,當上傳動作完成之後,申請人或其在新加坡境內之代辦人(local representative),會被ICA要求攜帶出生證明書及結婚證書(及其他相關文件)之原始文件,至ICA進行文件真偽之辨認(to ICA for verification)。申請人假若係在國外地區,則亦可至最近之新加坡駐外高級辦事處或使領館(the nearest overseas Singapore High Commission or Embassy),對於上件文件進行查核及驗證。此外,申請人如欲利用e-SC系統申請入籍新加坡,當事人尚需一組新加坡通行帳號,以利上網登錄。在申請費用之繳交方面,則可透由VISA卡、Master卡及American Express(美國運通卡)繳交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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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線上電子化再入境(國)准證審批系統(Electronic Re-Entry Permit , e-REP)[26]

  新加坡永久居留者如欲更新或轉換再入境准證,則可透由網際網路線上電子化e-REP之功能,在線上更新或轉換其再入境准證。
  e-REP(Electronic Re-Entry Permit , e-REP)在實際運作之流程方面,新加坡永久居民(PR)須持有一組新加坡帳號,而此一帳號,可透由政府網站上加以申請。當上述PR之e-REP申請書被ICA准核之後,PR須線上進行付款。而付款之方式,由透由以下之方式付款:1.VISA卡;2.Master信用卡;3.Debit卡;4.美國運通卡;5.網路銀行,諸如Citi Bank等。當PR透由上述之方式,付清e-REP之相關申請及審批費用之後,可透由本身之電腦列印設備,自行列印再入國准證之文件,無須親自至ICA取回再入國准證(REP)[27]。由於ICA提供上述之e-REP(Electronic Re-Entry Permit , e-REP)功能,故新加坡永久居民(PR)如欲更新再入境(國)准證,頗具有方便性及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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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線上電子化簽證申請之上傳系統(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for Visa Electronically , SAVE)及簽證審批系統(e-VISA)[28]

  ICA為了便利外國人申請新加坡之簽證,在若干之國家,設置簽證之受理及審批辦事處,這些辦事處均得到新加坡政府之授權與同意,外國人可透由這些辦事處之網際網路功能,使用線上電子化簽證申請之上傳系統(SAVE),上傳簽證之申請表格。上述所指之國家,計有:孟加拉、埃及、印度、日本、馬來西亞、中華人民共和國、菲律賓、卡達、俄國、沙烏地阿拉拍、泰國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透由上述經過ICA授權駐在外國辦事處之網路,外國人可直接上傳其欲取得簽證之電子化申請表格,之後,再由ICA作最後之審批[29]
  從2008年8月26日起,ICA推展一套新式之簽證審批機制,名為「網路電子化簽證審批系統」(簡稱為e-Visa)。e-Visa之重要特色,係欲申請入境新加坡之外國人,如其擬取得新加坡ICA入國簽證之際,可委由「本地連絡人」或「受託夥伴者」代為申辦[30]。當其透由ICA網際網路SAVE系統,將上開欲入國之外國人簽證申請書上傳至ICA之後,無須再列印出申請書紙本,連同申請人護照之影本,一併送陳ICA審批。在ICA於2008年啟動e-Visa之後,ICA不再核發實體之簽證文件給外國人,改為透由「本地連絡人」或「受託夥伴者」自行利用電腦列印經ICA所核可之簽證便貼,並寄送給擬入境之外國人,持憑入國即可,相當方便。
  e-Visa系統對於上述之「本地連絡人」及「受託夥伴者」而言,頗為方便化及舒適化,主因係其無須將外國人之申請表格及相關之證明文件(如護照影本)陳送至ICA,此一流程已被省略。再者,當ICA審核通過外國人之入國簽證後,「本地連絡人」及「受託夥伴者」亦無須親自至ICA領取簽證之正本,此一流程亦已被e-Visa省略。ICA之SAVE系統,尚提供簽證審核進度之「狀況查詢」功能,「本地連絡人」或外國申請人,可透由網際網路,上網查詢其簽證審批之進度為何,頗為方便[31]
  由於e-Visa係屬於一種電子化之簽證機制,故外國人之「本地連絡人」或「受託夥伴者」無須將簽證之申請表格寄給當事人簽名後,再上陳ICA審批,亦無須將已獲得審批之簽證寄送給申請人。外國申請人亦無須擔憂簽證之標籤浮貼紙會遺失或遭毀損之問題,因其「本地連絡人」或「受託夥伴者」可利用電腦設備自行列印多份之簽證標籤浮貼紙[32]
  此外,根據ICA之評估,e-Visa尚有其他有形之實質效益,如e-Visa之使用者可省下不少與簽證相關之費用;因無須將實體申請書送陳至ICA審批、ICA亦未核發審批通過之實體簽證,故上述之費用均可省下。此外,因「本地連絡人」或「受託夥伴者」無須親自至ICA領取業經審批通過之簽證正本,亦可省下交通車馬費。根據ICA之估計,每年約可省下80萬元新幣[33],費用相當可觀。
  假若申請人欲透由其在新加坡之「本地連絡人」或「受託夥伴者」,代為辦理線上電子化簽證之申請,則上述「本地連絡人」或「受託夥伴者」必須符合以下之資格:
  1.是一位新加坡公民;
  2.新加坡永久居民。除了須具備上述之資格外,年齡須達21歲,且須有一組新加坡准證帳號。
  具備上述之要件後,「本地連絡人」或「受託夥伴者」即可利用SAVE為外國申請人代為申請簽證。當「本地連絡人」或「受託夥伴者」利用SAVE系統上傳其電子化簽證申請表格後,如其有附上供連絡用之電子郵件帳號,新加坡政府(ICA)會透由上述之電子郵件帳號,傳送一份電子化之通知書;在此份電子化之通知書中,會主動告知「本地連絡人」或「受託夥伴者」其案件之審批進度,以利簽證申請人能充分掌握及了解其申請案件被受理之情形與進度[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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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線上短期訪問准證之展延系統(Extension of Short Term Visit Pass, e-XTEND):

  假若移民者持有短期訪問之准證,當准證近於屆滿日期之前,當事人可透由e-XTEND系統,經由網際網路,在線上辦理展延之申請;當事人若透由e-XTEND進行短期訪問准證之申請,則無須親自至ICA辦理展延,頗節省時間[35]
  有關於e-XTEND Extension of Short Term Visit Pass , e-XTEND)之實際運用流程方面,短期訪問准證之持有人可透由以下之途徑,在線上申辦准證之延期;1.係透由「受託夥伴人」或「本地資助人」代為申請;2.由短期准證之持有人親自上網申辦展期。e-XTEND尚且提供一項功能,即「申辦狀態查詢」(Status Enquiry),申請人可透由上開查詢功能,了解案件之申辦結果。假若申辦之案件,係透由「本地資助人」或「受託夥伴人」代為申辦,則代為申辦人尚需一組之新加坡通行號碼,此號碼可在新加坡政府網站上申請。在代辦人之資格方面,限定為新加坡公民,或者,新加坡永久居民,且均須年滿21歲以上。當申請人接獲ICA之審批同意通知後,接下來之流程,則為線上付款。待付完款之後,即可完成短期訪問准證之延期;申請人無須親自至ICA辦理短期訪問准證之展延,相當具有方便性與實用性[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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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線上電子化長期訪問准證之申請及更新系統(Application of Visit Pass ---Long Term, e-VP)[37]

  假若移民者欲申請長期訪問之准證(long term Visit Pass),或欲進行更新,則可透由上開之e-VP系統,在線上辦理長期訪問准證之申請及更新(renewal)。ICA設計e-VP系統之用意,在於使申請人能以一種更加舒適化、人性化及效率化之方式,透由網際網路,在線上申請及更新其長期訪問准證。
  如移民者已順利完成線上長期訪問准證之申請,並上傳至ICA,另須在兩個月之內,須向「訪問者服務中心」報告上述之申請案,以利完成申請之程序要求。申請者如欲利用e-VP在線上申請長期訪問准證,於申請時,尚須具備以下之要件:1.須事先申請一組單一之准證號碼,透由此一准證號碼,始可在線上辦理申請;2.移民者可透由VISA卡、信用卡或美國運通卡等,進行線上付款[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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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線上技術工藝學院及大學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系統(Student's Pass Online Application and Registration ---For Polytechnics & Universities , SOLAR):

  外國籍學生如欲在新加坡進修,修習由「高等學習學院」(Institutes of Higher Learning ,簡稱為IHLs))所提供之課程者,因上開之外國留學生,必須持有學生准證,始可入境新加坡。外國留學生可透由上述之SOLAR系統,在線上辦理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事宜。而上開之「高等學習學院」之範圍,共計包括:技術工藝學院(polytechnics)、大學及外國大學在新加坡所設立之分校(foreign universities with offshore campuses in Singapore)。

(十一)線上所有其他學校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系統(Student's Pass Online Application and Registration+ ---For All Other School Types, SOLAR+):

  外國籍學生如欲在新加坡境內修習其他學校(非高等學習學院)所提供之相關課程,則可透由SOLAR+之系統,經由網際網路,在線上辦理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上開之「其他學校」,乃指「高等學習學院」以外之其他學校,故可適用於SOLAR+之學校,並不包括:技術工藝學院、大學及外國大學在新加坡所設立之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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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際網路線上服務與查詢系統

(一)線上約定服務系統(e-Appointment)

  ICA透過網際網路之線上即時功能,推出一項各為「線上約定服務」之機制,此項系統允許申請人透過網際網路,對於其與ICA之互動與約定服務,可以事先加以預約登記、變更或取消之[39]

(二)線上即時查詢系統(iEnquiry)

  當事人向ICA進行相關之申請之後,如申請人欲了解其申請案件之進度流程時,則可透由線上即時查詢之功能,經由網際網路,在線上可立即查詢其申請案件之進度為何?即時掌握最新之案件進度,使用者如欲了解其身分證或由ICA所核發之移民准證之效期是否屆滿?亦可透由上開線上即時查詢系統之功能,在線上即時查詢之。

(三)線上外國人移民身分資格辨識系統(Verification of Foreigner Immigration Status ---VERIFI)[40]

  外國移民者如欲查詢其涉及移民之身份資格者,可透由VERIFI了解之。目前,ICA將上述之VERIFI系統移置至「線上即時查詢系統」(i Enquiry)之中。亦即,i Enquiry系統已包含VERIFI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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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措施對台灣之啟示──兼論台新兩國之差異比較

一、台灣宜廣設(增設)自動化通關系統,並精進其品質管控:

  新加坡在國境線上之邊境檢查站,增設有「增強版移民自動通關系統」,簡稱為eIACS,旅客通關之時間,大約在12秒之內,平均約為8秒,即可完成自動通關之程序(結合人臉辨識及指紋按捺系統)。旅客在進行上開自動通關流程時,須持有具生物特徵之護照,並須按捺指紋,如此,即可完成自動化之通關。反觀我國之人流管理,台灣在國境線上之自動化通關系統,主要係為「自動查驗通關系統」[41]
  上開之系統,具有以下之特色,它是結合生物特徵護照及「臉部辨識系統」,將上述兩者合一之自動化查驗通關系統。在實際運作之流程方面,其步驟如下:1.旅客將個人護照翻至具有生物特徵之個人資料頁次;2.將上開個人資料頁次翻轉朝下;3.靠左上角對齊放置於護照讀取機台之上;4.此時,第一道閘門會自動打開(如上述資料正確),旅客此時應前進至臉部辨識區;5.當旅客進入閘門就定位後,系統會自動地進行旅客之臉部辨識;6.如辨識成功,通過第二道閘門,完成通關手續;假若臉部辨識失敗,則須再輔以按捺指紋(旅客之指紋須事先註冊建檔)[42]。此時,旅客須完成以下之自動化通關流程:1.將姆指對準「指紋按壓處」,並用手指壓之,以利系統進行資料比對;2.如辨識成功,通過第2道閘門,完成通關手續。假若上述之辨識皆失敗,則由服務人員引導,改走人工查驗櫃台[43]
  在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時,旅客尚須遵守以下之注意事項:1.須脫下帽子;2.須取下太陽眼鏡;3.須取下口罩;4.禁止與嬰孩同時進入;5.禁止手推車進入;6.禁止同時攜帶幼童進入;7.禁止兩人以上同時進入;之所以會有上述之禁止規定,係因臉部辨識系統尚有若干之限制,如旅客載上帽子、太陽眼鏡、口罩或在臉部進行較大範圍之改變容貌,均會導致無法辨識,故由上述之規定,由此,亦可知臉部辨識系統仍有其侷限性。
  在台灣推展「自動查驗通關系統」部分,於2011年3月29日,首先,於金門水頭商港啟用上開系統試營運,亦即,先在通行小三通之金門進行試辦,結果民眾反應頗為良好。旅客如欲使用上開系統,須先向移民署申請。當事人在申請時,電腦會先攝取臉部生物特徵及指紋(非必要項目),之後,申請人簽名確認即可[44]。在申請之條件方面,申請人必須為有戶籍國民,年滿14歲,身高140公分以上,且未受禁止出國處分者。在同年(2011年)8月,移民署亦於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松山機場及高雄機場引進該通關系統[45]。在通關所需花費之時間部分,平均約只要12秒,即能完成入境手續。在正常情形下,自動通關程序所需之時間,約10至15秒。
  我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於2011年3月正式啟用後,截至2011年下半年,台灣業已完成全島計約30套自動化通關系統之建置及啟用[46],其中,金門水頭商港計7套(入境4套、出境3套)、桃園國際機場第2航廈計13套(入境7套、出境6套)、松山機場計6套(入境3套、出境3套)及高雄機場4套(入境2套、出境2套)。上開系統雖已完成約30套之建置,但全島仍有多處之機場及港口等處,仍尚未建置上述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此為未來努力之方向。
  除了宜廣設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之外,在適用之對象方面,本文建議亦宜擴大之。以新加坡eIACS為例,其可適用之對象,計包括:1.新加坡公民;2.新加坡6歲以上之公民;3.新加坡永久居民;4.移民長期准證持有人;5.就業准證及依親准證之持有人。我國上開自動化查驗通關系統所適用之對象,目前,僅及於14歲以上之有戶籍國民;符合資格者,僅限於有戶籍之國民,似乎尚可加以擴大之,諸如:擴及於外僑永久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台灣地區居留證、台灣地區定居證、大陸人士依親證等之持有人。在年齡之限制方面,新加坡係6歲以上之公民即可申請,我國則須14歲以上;如能調降至14歲以下,則適用之對象,將可更加擴大,以利達一定年齡以上之國民,能使用上開系統。
  此外,在上開系統之品質管制方面,似容有再精進之空間。我國於2011年3月29日正式在金門啟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約10餘天之後,發生前開系統玻璃閘門「夾爆」旅客身體之意外事件,導致旅客遭到轟然爆炸之碎玻璃割傷。主要之問題,係起因於某位旅客通過護照掃瞄之後,正準備進入第2道之閘門之際,疑因第一道閘門感應之時差問題,當第一道閘門左側安全玻璃與上開旅客接觸時,發生「夾爆」並產生轟然巨響。在發生此一閘門夾爆意外事件後,有部分旅客反應,移民署是否有倉促啟用上述系統之嫌[47]?針對上開閘門夾爆旅客之事件,似乎反應出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之品質,尚有改進之空間。尤其是在第一道閘門感應之時差方面,宜加以改善之。如能有效地改善第一道閘門之感應時差問題,當可避免第一道閘門玻璃夾爆旅客身體之意外事故。由於曾發生上開之意外,故在使用本系統旅客之身高部分,在上述系統未改善之前,亦不宜過低,以免發生閘門玻璃夾爆旅客腦部之重大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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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宜適度地開放透由網際網路申辦及審批入出國之功能

  在新加坡所開放可透由網際網路申辦及審批入出國之功能中,最引人注目之處,係為e-Visa功能,外國人申請人、「本地連絡人」、「受託夥伴者」均無須至ICA領取已通過審批之簽證正本,相當方便。我國在線上填表及申辦部分,亦已開放多項功能可供申請人使用。在線上填表方面,目前所開啟之功能,計有「港澳加簽(多次)證使用完畢申請新證」、「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入出許可證延期申請(延期照料、加簽、出境延期之單次證及逐次證、依親或長期居留)」、「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定居申請」、「金馬澎居民申請經金馬進入大陸地區」、「在國內歸化國籍者申請居留」、「僑生出入境」、「應聘外僑之外籍配偶辦理居留」、「應聘外僑之外籍子女辦理居留」、「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境居留/定居申請(在臺灣地區申請) 」、「無戶籍國民居留一定期間申請定居」、「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延期停留」、「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送件須知(延期停留)」、「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居留一定期間)」等13項[48]
  在線上申辦部分,目前所開放之功能,計有:「居停留證件網路申請變更地址」[49]、「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外國人居留證明申請」、「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核發申請」、「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申請」、「旅行業者網路申報旅客進入大陸地區」、「國內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核准」、「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核准」、「有戶籍國民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役齡前出國在國外就學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核准」、「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台證[50]」、「外來人口網路申請統一證號」等12項系統[51]
  此外,入出國及移民署,現階段亦開展「東南亞五國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系統,此一系統之作法,相當先進。此系統所適用之五國人民,計有:印度、泰國、越南、菲律賓及印尼等,此5國人民如欲來台,可先行透過網際網路申請查核。在申請之條件方面,可分為兩大類,分別為如下所述:一、基本條件;二、特殊條件。在基本條件方面,須符合以下之要求:1.申請人所持之護照效期,尚在6個月以上(係指真正入境台灣時,所持之護照效期尚在6個月以上,而非上網申請之時);2.持有回程之機、船票;3.未曾在台受雇從事藍領外勞工作者。再者,在特殊條件方面,則須符合以下之要求:申請人須持有下列證件之一,始符合申請之資格,現在持有有效之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及歐盟申根等國或地區其中之一國之永久居留證(權)或入境簽證者。上開系統所核准證明效期為30日,僅限持正式護照者,不適用於持臨時、緊急護照、其他非正式護照或旅行文件,且僅限於正式簽證者[52]
  上開「東南亞五國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系統之申辦流程,如下所述,申請人透由網際網路申辦入台許可,在申辦之網站方面,共計有2種:1.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台灣E-政府入口網站。當外國申請人完成相關資料之填寫後(在上述網站上申辦),並加以上傳;之後,透由電腦進行查核及審批,如通過審批,外國申請人可直接列印經我國政府審批通過之書面,並持憑相關文件,以供入國查驗之用。是以,我國「東南亞五國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所適用之對象,事實上,除了東南亞之5國外,尚且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日本、澳洲、紐西蘭及歐盟申根等國(須符合上述特殊條件),合計為12國。
  經比較我國與新加坡ICA所開啟之網際網路申辦及審批之系統與功能,新加坡ICA對於外國人所開放之功能,似乎較台灣更為方便化及效率化,諸如新加坡ICA所提供以下之重要網路申辦功能,我國均尚未開放,計有:1.線上電子化再入境(國)審批功能;2.線上簽證申辦及審批功能;3.居停留線上申辦及展延功能(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台證除外)。
  我國現階段所使用之「東南亞五國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系統,經與新加坡之e-Visa相互比較之結果,我國上開之系統,尚有以下之限制:1.核准證明效期僅30日,新加坡之e-Visa之核准效期,可長達5年,且可多次入出新加坡;2.排除曾在台灣受雇從事藍領外勞工作者;3.在特殊條件方面,須持有上開美國等國之永久居留證、入境簽證及護照,條件較為嚴格。未來,台灣前述之系統,似可作若干之修正及改善,諸如:1.比照新加坡e-Visa所核准之效期,可長達5年,或延長至一定之時程,且當事人可多次入出國;2.增加可適用之對象。此外,在我國線上申辦及審批之系統方面,本文亦建議比照新加坡ICA所開放之功能,新增「再入國」[53]、停留[54]及居留[55]之線上申辦與審批之系統,俾利改善外國人入出國及居停留(含延期)之方便性。目前,可適用線上申辦之對象,僅限於在學緩徵役與僑民役男,具有侷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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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構入出國及居停留管制清單之電子資料庫與其他執法部門資料庫之資訊相互交換、讀取及分享之機制

  新加坡為了強化國境線上之人流管理,建構一套BDIC系統,該系統並可與政府相關之生物特徵資料庫進行資訊交換與分享(如與臉部辨識系統進行連結),令BDIC之功能大幅地提升。反觀我國現階段之作法,有關限(管)制入出境之資料,係被儲存於移民署之「入出境管理資訊系統」之中[56]。根據「入出境管理資訊系統使用作業規定」第二條之規範,其他公務機關如須線上連結查詢上開系統者,應先函請入出國及移民署,取得該署之同意後,始得提出申請。是以,就目前而論,我國移民署自行所建置之「入出境管理資訊系統」,統籌由移民署監管,且未具有與海巡署、警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所屬之執法資料庫進行資訊交換之功能;目前,雖已有分享之機制,但其他機關須事先行文至移民署,審批通過後,始可線上連結查詢上開系統,不具有方便性及時效性。從完善國境人流管理之角度而言,似容有改善之空間。如何調和基本人權之保障與國境人流之管理效能,於兩者之間,取得平衡點,頗值得政府相關部門重視之。
  有關於移民署自行所建置之相關移民資訊系統無法與其他政府機關整合部分,監察院於2010年曾行文糾正移民署[57],糾正文中指出移民署對於相關機關外配及陸配之共通性資料欠缺整合,且無法掌握外配與陸配之動態資料與在台犯罪常態分析之統計,造成移民管理之漏洞。截至2010年之年底為止,上開政府機關涉及外籍與大陸配偶之相關電子資料庫,並未整合,主要分散於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驗證系統」、移民署自行建構之「外僑居留動態管理系統」、「大陸地區人民資訊系統」、內政部之結(離)婚戶政系統及警政署所屬之相關警政治安資料庫系統,上述各個機構所屬之電子資料庫,無法進行資料之交換及整合,欠缺橫向相互聯繫之功能與機制,導致涉及外來人口從事色情工作之人數與件數,無法呈現統一之數據;由於警政署未提供刑事資訊系統予移民署使用,遂導致移民署僅得以人工統計之方式,進行外來人口犯罪之分析。未來,移民署所屬之相關涉及人流管理之電子資訊資料庫,宜與警政署所屬之執法資訊系統,諸如刑事資訊系統等,進行有效之整合,以利資料庫之系統能相互交換及讀取資訊。
  移民署除了對於相關機關外配及陸配之共通性資料欠缺整合,曾於2010年遭受監察院糾正之外;另外,於同(2010)年,監察院亦糾正移民署查察逃逸外勞不力,且該署未整合相關機關資料,截至2010年7月,我國境內仍有32,927人逃逸外勞,影響台灣之社會治安。而上開所謂之未整合相關機關資料,係指移民署未整合警政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勞委會之行蹤不明外勞統計資料。由上述之檢討可得出,有關於移民署自行所建置之相關移民管理之資訊系統,截至2010年年底,仍無法有效地與其他政府機關,諸如警政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勞委會等進行有效之整合[58]
  在移民署與海巡署電子資料庫系統之相互整合方面,目前之現況,亦未能相互串連,無法相互交換及讀取資訊。海巡署在商、漁港之人流管理部分,目前建置之電子資料庫系統,名為「安檢資訊系統」;本系統共計有5項重要之功能,計為:1.新增資料(包括船員前科資料表單、限制出境人員資料表單等);2.報關;3.查詢;4.分析;5.其他[59]。在上述功能中之查詢,尚可提供海巡安檢人員查詢限制出境及通緝犯之名單。從2010年起,海巡署上開之「安檢資訊系統」業已與農委會漁業署「漁業管理資訊系統」完成資料相互交換之功能[60],主要是完成漁船(民)靜、動態資訊交換之機制。未來,台灣為了有效整合國境線上各執法機關各自建置之涉及人流管理之電子資料庫系統,上述移民署之「入出境管理資訊系統」及其他涉及國境人流管理之資料庫系統,宜與海巡署之「安檢資訊系統」進行有效之整合,俾利能相互交換及讀取涉及人流管制名單之資訊,令第一線之執法人員,能透由電子資料庫之查詢,在第一時間內,即時偵處被管制之人員,強化國境人流管理之功能。
  入出國及移民署為了解決上述遭監察院所糾正之事項,同時,落實執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第2條第1項第11款「入出國與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管理事項」及「移民署與警察機關協調聯繫要點第13點「移民署與警察機關間,得建立相關資訊、通信網路與資料連結交換系統,相互提供各項外來人口數據及人口動態資料」等法令規範之要求,業已開展一項名為「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本項計畫之主要內涵,計包括:1.精進資訊系統,提升決策效能(advance);2.完善網路通訊,確保永續服務(optimization);3.改進服務效率,提升國家形象(evolution);4.落實資源共享,提供優質服務(Ubiquity);5.智慧通關服務,與國際接軌(internationalization)。在上述之「落實資源共享,提供優質服務」部分,主要之核心業務,乃在於以前膽及宏觀之視野,提升台灣人流管理、移民輔導及非法移民管理之能量,建置政府各機關資訊交換之共通平台,促進移民署與其他政府機關資訊之分享及流通,並擴大電子化政府優質服務之廣度與深度[61]。為了達成上述之目標,各機關涉及電子資料庫中資訊管理之法制部分,亦宜修改相關之法令規範,俾利促進執法機關間,上述資訊之分享與流通。
  在上述之「入出國及移民資訊系統整合更新再造計畫」之中,已包括電子資料庫資源共享之事項,此種之機制,頗類似於新加坡之BDIC系統,將我國上開機制與新加坡比較後,台灣似乎落後新加坡至少約數年之時程(新加坡自2004年已推行BDIC並可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電子資料庫分享資訊),我國宜加速建置之速度;再者,上開計畫中之資訊(源)共享,並未明確地載明移民署所自行建構之相關入出國移民資訊系統,欲與何機關進行資訊共享與流通。
  未來,為了強化台灣國境人流管理之效能,本文建議,移民署似可與警政署、勞委會、海巡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甚至是國家安全局進行電子化資料庫之分享、讀取及流通,亦即,建置台灣各執法機關間電子資料庫資訊交換之共通平台。為了達到上述之目標,在法制方面,亦宜加以增訂與修改,目前,移民署與警政署之間之協調聯繫,主要之法令,係為「移民署與警察機關協調聯繫要點」;而涉及移民署與勞委會、法務部調查局、海巡署、漁業署及國家安全局間之協調聯繫之法令,亦宜新增之;並在上述之法令中,宜明文規定移民署與上開執法機關間,得建立相關資訊、通信網路與資料庫連結交換、讀取及分享系統[62],相互提供各項外來及本國人口數據及人口動態資料。為了嚴密台灣國境人流管理之機制,交換之內容,除了外來人口之外,亦宜包括本國人口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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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台灣宜仿效新加坡EOP之機制,建置國境線上自動化護照辨識系統

  新加坡內政部ICA所建置之EOP,非常重要之功能,是ICA蒐集世界各國及地區之護照樣式,將其防偽之參數,輸入EOP系統,故ICA之移民官能在國境關卡檢查站中,利用EOP系統業已事先建置之各式護照樣式,透由自動化之比對功能,迅速判讀旅客所持護照之真偽。
  我國移民署所屬之國境事務大隊[63],在對入出國旅客進行證照查驗時,就目前而論,主要仍是以人工查驗為主。當移民官發現某本護照之真實性尚待進一步判讀真偽時,則會移送至國境事務大隊所屬之「護照鑑識隊」進行精密之辨識。我國「護照鑑識隊」具有以下之特色:1.擁有世界先進之辨識儀器;2.平均每年能成功辨識一百多本之假護照;3.培訓之時程長達2至3年;4.護照辨識機器不易操作;5.該隊蒐集全球2百多種之各國護照[64](註10)。我國上述之「護照鑑識隊」任務與角色頗為重要,但其功能仍有侷限性,主要是它非第一線之護照查驗者;在國境線上之移民官,在辨識護照之真偽時,須面對旅客等候通關之時間壓力;因辨識時間過短,加上係為人力辨識,疏漏在所難免。
  我國國境事務大隊在執行國境線上之證照查驗工作方面,遭到若干之困境,主要之問題,在於尚未建置類似新加坡EOP系統之自動化電腦證照辨識系統,過於仰賴傳統之人力辨識,但人力辨識會造成若干之困境。截至2011年4月中旬為止,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所屬之約聘雇人員,在離職率方面,已高達近約32%。經檢視上開人員離職之原因,可歸納如下[65]:1.在國境線上執行證照查驗之工作,壓力頗大;2.無法補假;3.很多移民官之體力不堪負荷;4.每月之加班費由原先之17000元左右,調降至未滿1萬元等。綜合整理上述之離職原因,概可分析出移民官須在短短數秒鐘之中,判讀護照之真偽,再加上旅客流量增大時,會造成移民官心理上巨大之工作壓力,又因加班費不高,遂導致約聘雇人員之離職率高達近約32%。由人工查驗旅客證件真偽所遭遇之上述問題,頗值得政府相關部門加以重視之。
  為了強化移民官對於旅客證照之查驗辨識能力,移民署亦頗為用心經營,每年均會定期地舉辦各國專屬護照之辨識訓練,以及所謂之「證照辨識達人競賽」,用以鼓勵基層移民官對於證照辨識之學習風氣,主要之目的,在於增強國境線上第一線移民官對於旅客之證照查驗與辨識真偽與否之能力[66]。上述之訓練,雖然義意甚佳,且具一定之成效,諸如於2006年,查獲近200件;於2007年,查護近約188件;於2009年,查獲近約84件,顯已產生嚇阻性之效果,不過,仍屬於利用第一線移民官之人力查驗,宜改進成為自動化證照辨識之機制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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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台灣移民管理機關宜增設專責於情報工作之部門

  在新加坡ICA之組織架構中,設置有「情報組」(intelligence),此亦可看出ICA對於情報運用之重視。就ICA之情報組而言,這是一個相當重要之單位,故在ICA之組織架構中,除了設置組長1人之外,下另設2個副組長協助組長推展移民情報業務。
  在我國涉及國境人流管理之相關執法機關,大都設有情報部門,諸如:內政部警政署設有「保防室」;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設置有「保防室」;海巡署設有「情報處」;入出國及移民署之前身係為入出境管理局,亦設有「保防室」;而目前移民署之組織架構中,並未設置有「保防室」、「保防科」、「情報處」或「情報科」之相關情報部門;因未設置上開情報部門,故在推展國內外情報蒐集、合作及交換方面,容有再加以精進之處。如有周延及靈活之情蒐專門部門與機制,則能適切地防制恐怖份子之入國,避免台灣國土安全遭受恐佈攻擊。
  以下,擬介紹恐怖曾擬攻擊台灣之實際案例,以彰顯國境人流管理中,設置專責情報部門與情蒐之重要性[67]。玆以蓋達組織擬對台灣進行劫機為例,在2001年美國遭受恐怖攻擊之前,札瓦希利[68]及911事件主謀人物穆罕默德[69]均曾入境我國,模擬恐怖攻擊美國之路線。蓋達組織[70]原始之攻擊手法,係擬利用亞洲飛往美國之民用班機,作為導彈之用,而攻擊美國之本地。本案之策劃者,係為911事件之主謀穆罕默德(Khalid Shaikh Mohammed),他原本之犯罪計畫,擬從亞洲劫持至少10架飛機,其中之一架,穆罕默德選中由桃園國際機場啟程飛往美國之非我國籍班機[71]。因穆罕默德之前對於台灣桃園國際機場並不熟悉,遂親身入境上開機場,親自至機場進行探勘,劫持從桃園國際機場啟飛班機攻擊美國之路線及可行性。上開之恐怖攻擊計畫,穆罕默德將其簡稱為Bojinka,中文稱為「波金卡計劃」。如果波金卡計劃(Bojinka)恐怖攻擊計劃成功,將會造成4,000多人死亡,後果相當嚴重[72]
  穆罕默德(Khalid Shaikh Mohammed)之波金卡犯罪計劃(Bojinka)雖然失敗,但卻引發穆罕默德規劃911恐怖攻擊事件之靈感,波金卡計劃可謂是911恐怖攻擊事件之試金石。綜合上述之波金卡計劃與911恐怖攻擊事件,可得出國境線上人流管理之機制與功能,可謂非常之重要。人流管理之機制如出現漏洞,所造成之人命傷亡,係非常嚴重。亦可得知,人流管理機制中之情報工作,須受到應有之重視。由於美國情報部門未針對波金卡計劃(Bojinka)之相關情報,進行更進一步深入之分析及運用,遂造成911恐怖攻擊事件。
  此外,在1995年至1997年間,札瓦希利亦曾利用假名,入境桃園國際機場3次;後來,因犯罪計畫有變動,基地組織攻擊美國本土之發起線,移到美國本土,台灣班機才免成為恐怖攻擊之受害者。
  再者,在911事件之前,另一個印尼恐怖組織名為「伊斯蘭祈禱團」(Jemaah Islamiya Organization,簡稱JI),亦曾兩度擬定計畫準備攻擊台灣;JI之攻擊計畫內涵,包括劫持從台灣飛往美國及日本之班機,及針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美國學校或美資在台指標性企業公司進行攻擊,後來,JI之攻擊計畫,遭受美國中情局之偵破,故上開恐怖攻擊計畫無法開展。
  於2009年,台灣舉辦世界運動會與聽障奧運兩大國際大型之運動大會,在賽程之前,台灣接獲國際刑警組織之通報,將有10位國際恐怖份子,擬利用上開國際運動賽事入境台灣,台灣於接獲上開情報之後,對於前述國際恐怖分子申請入國案件,移民署均予拒絕入境。
  在2011年9月14日,台北巿警局接獲來自於美國「雅利安國民」組織之英文電子郵件,聲稱擬對台北巿101大樓、新光摩天大樓、高雄長谷世貿大樓、高雄85大樓等,利用毀滅性之化學物質進行恐怖攻擊[73]。由於信件來自美國,不排除恐怖分子擬由外國入境台灣,再從事恐怖攻擊活動。
  綜合上述之恐怖攻擊計劃,若干之恐怖攻擊犯罪計劃,已具有初步之可行性,如果真遂行上開恐怖攻擊行動,後果將損失慘重。而不論是蓋達或JI之恐怖攻擊計畫,恐怖份子勢必須親自入境台灣,始能展開恐怖攻擊行動。如移民署有專門職司情報工作之部門,則可透由此一情報部門之功能與運作,隨時與國內外執法機關進行情資之交換、流通與合作,阻絕恐怖份子之入國,以積極與先發式之作為,保障台灣之國土安全[74];據上所論,本文建議移民署可考量設置類似新加坡ICA之情報組之部門,將情報工作融入於國境人流管理之中,因有專責之單位,故在推動國境人流情報與資訊之有效流動方面[75],將可加大台灣國境人流管理之力道。
  由於此會牽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處務規程[76]」之變動,故亦有必要對於上開組織法規進行必要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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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於入出國境旅客建構風險管理之機制

  在新加坡之「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Multi-Layered People Clearance Frame work)之中,ICA亦建構一套之「風險剖繪」(risk profiling)機制。再者,ICA所開展之eIACS,更有利移民官於國境線上實施風險管理之機制,將有限之人力,集中於查驗高風險之旅客。是以,本文認為,台灣似可借助於上開新加坡ICA「風險剖繪」之精神,再加以發揚光大,建置專屬於台灣之入出國境旅客風險管理之機制。
  所謂之風險管理,乃指有系統地應用管理技術,辨識、分析、評估、對付(解決)及監視(評估)風險等方面,俾能更精準、制度化、有效地去消除或減低風險[77]。根據上開風險管理之定義,它具備以下若干個構成要件:1.屬於一種有系統之管理作為;2.須應用管理之知識與技術;3.其內涵包括: 辨識、分析、評估、對付(解決)及監視(評估)風險;4.主要目的在於以更精準、制度化及有效之方式,達到消除或減低風險之目標。在實際之執行面上,建立即時快速回應之電腦查詢及分析系統(Querying and Analytical tools),以縮短辨識風險到對付(解決)風險之時間,並迅速發覺風險之所在,且以電腦軟、硬體設備協助對付(解決)風險。
  在風險管理之核心內涵中,計有5個部分綜合組成:1.辨識風險:即辨別台灣人流管理目前有何種型式風險?包括發覺風險、了解可能發生之風險與風險如何發生?2.分析風險:分析風險發生可能性(概率或機率)之大小及其後果;在分析技術上,可採用質化與量化方式併進;3.評估風險:依據各項風險等級,判定此項風險是屬於「可接受」或「不可接受」。4.對付(解決)風險:如何降低風險發生之方法,諸如強化證照查驗及宣導;5.績效評估:考核對付風險之方法是否有效?以避免資源之浪費[78]
  在涉及台灣國境人流管理之風險管理部分,我國面臨之風險,在於非法移民(包括非法入國及合法入國逾期居、停留)、跨國犯罪(含恐怖份子進入台灣從事恐怖活動[79])、人口販運及其他違反入出國管制之違法行為。為了提升台灣國境人流管理之能量,可對於入出國之人流(旅客)進行風險等級之劃分,此種作法,宛如我國海關運用風險管理之理念,將進出口貨物區分為C1、C2及C3等級,其中之C3,則屬於報單應審核及貨物應查驗之案件。我國政府似可仿照上述海關之作法,針對旅客本身之風險性,區分不同之等級,針對具高風險性之旅客,加大執法之力道。
  目前之作法,實際上,亦已部分實施上開之風險管理機制,諸如移民署訂有「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針對外國人違法情形之嚴重性,進行各種不同之入國管制。如上開作業規定第5點之中,明定外國人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者,自相關書面通知之日起禁止入國。除了上述「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外,以下之法令,亦含有風險管理之理念,如:「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款案件審查基準」、「不予許可或禁止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及限制再入國期間處理原則」及「國民涉嫌重大經濟犯罪重大刑事案件或有犯罪習慣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出國認定標準」等。
  上述法令對於人流管理之作法,係將人口區分為「可入出國」及「禁止入出國」兩大類,在可入出國之人口中,宜運用風險管理之機制,再鎖定若干高風險之人別,單獨劃分為另一類等級,強化人流管理之力道,諸如在入出國通關時,加強證照之查核;入國之後,強化監控之力道。可行及回應實務執法之迫切需求之作法,係建立可疑因子及高風險群模型[80]。以假結婚為例,根據移民官實務上查緝之經驗所得,假結婚常有對價關係,其臺灣配偶多為無正當工作或經濟狀況不佳。且假結婚之非法移民者,其入境後發生違法比例高。故宜針對高風險分子者,於執行案件審查、訪查(談)時,列為重點對象,並加強執法力道[81]
  綜上,對於入出國人流之管理,除了二分法之外,亦可考量三分法,所新增之等級,即為上述之高風險人口(旅客)。此外,本文亦建議宜對目前對付(解決)國境人流管理之風險管理之實際相關作為與法令,適時地進行績效評估[82],以陸客來台觀光為例,我國對於陸客來台觀光之政策,如下所述:1.擴大政策效益;2.風險最小化;3.使效益擴及更多產業,基層受惠;4.深度交流,台灣軟寬力更具影響力。在對付陸客行方不明之風險管理之作為,計可包括:1.事前管理;2.陸客動態管理;3.事後管理[83]
  若從風險管理中之「績效評估」角度,檢視陸客行方不明之風險,目前對付此種風險之相關作法,仍有以下之困境尚待克服:1.移民署審批、訪查人力嚴重不足,截至目前為止,尚未能有效解決[84];2.陸客脫團比例為10萬分之3,顯示仍有少數之陸客處於行踪不明之狀況;3.透由旅行社所負擔之連帶責任機制,尚待進一步增強[85];4.為了達到將陸客來台觀光之風險降低至最小之目的,所需之國安人力與財力,無法成比例地相對增加[86];5.仍有中國少數之情報特工人員,假借陸客之名義進入台灣地區[87],從事諜報工作,諸如從民國97年5月20日迄至民國100年止,我國國安團隊偵破國人被中共吸收,進而從事間諜工作之案件,近約10件[88]
  在陸客來台觀光部分,未來,可行之風險管理對策,似可包括以下相關之措施:1.增加移民署之人力;2.積極查處行踪不明之陸客,從2008年至2011年4月止,開放陸客來台以來,陸客行方不明者計68人,已查獲40人,28人仍行方不明,台灣各執法機關宜積極查緝上開行方不明之陸客;3.增強旅行社之連帶責任;4.增加國安所需之人力及財力[89];5.掌蒐大陸特定人士在臺違常違規狀況[90];6.掌握兩岸非傳統安全威脅預警情資[91];7.強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查功能[92]。再者,台灣對於入出國旅客所建構之上述風險管理機制,似宜透由上述所提及之「績效評估」對策,適時地加以評量其實際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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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新兩國國境人流管理措施之差異比較

  以下,擬藉由表格呈現之方式,說明台、新兩國國境人流管理措施之差異比較。經由下表之對照,可發現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機制較台灣更加地完整與成熟,尤其,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之「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Multi-Layered People Clearance Frame work),更能顯示新加坡能夠在戰略層次,放眼於更高之層面與格局,規劃一個完整與成熟之國境人流管理架構。相形之下,台灣在國境人流管理之戰略層次之作為,容有精進之空間[93]


【表二】台、新兩國國境人流管理戰略(策略)與措施之差異比較表

項目 新加坡國境人流管理措施 台灣國境人流管理措施
國境人流管理之主管機關 內政部「移民暨關卡局」(Immigration and Checkpoints Authority)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稱為移民署)
主管機關之功能與特色 結合移民及安全秩序執法(情治機關)之雙重角色,並非僅限於單純之移民業務,該局之功能,計融合:海岸巡防、移民、情治、國籍歸化、公民出生、死亡註冊登錄、公民身分證中指紋之按捺、公民身分證之核發、外交簽證、國境物流管理、執法及安全秩序維護等諸多特性。 入出國及移民署掌理下列事項:一、入出國政策之擬訂及執行事項。二、移民政策之擬訂、協調及執行事項。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審理事項。四、入出國證照查驗、鑑識、許可及調查處理事項。五、停留、居留及定居審理許可事項。六、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事項。七、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事項。八、移民輔導之協調及執行事項。九、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事項。十、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及事證調查事項(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者,應受國家安全局之指導、協調及支援)。十一、入出國與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管理事項。十二、移民人權之保障事項。十三、其他有關入出國與移民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94]
  移民署之主要功能,以入出國人流管理為主,輔以安全情報之角色,但不負責海岸巡防[95]、國籍歸化[96]、外交簽證[97]、國境物流管理[98]等任務。整體而論,執法工作較偏向文職機關,雖兼具有治安機關之色彩,但較不明顯(突出)。
國境人流管理之戰略作為 「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Multi-Layered People Clearance Frame work) 台灣在國境人流管理之戰略層次,尚未有較完整性及高層次之國境人流管理戰略(策略)
自動化通關系統 新加坡在國境線上之邊境檢查站,採用「增強版移民自動通關系統」(結合人臉辨識及指紋按捺系統,兩種系統併用),簡稱為eIACS,旅客通關之時間,大約在12秒之內,平均約為8秒,即可完成自動通關之程序。旅客在進行上開自動通關流程時,須持有具生物特徵之護照,並須按捺指紋,即可完成自動化之通關。在品質方面,相當穩定。 我國採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裝置智慧型影像監控與查詢系統IVS(Intellegent Vedio Surveillance),並連結資料庫進行人別辨認[99],主要以臉部辨識為主,如辨識失敗,則輔以按捺指紋(旅客之指紋須事先註冊建檔)。所適用之對象,目前,僅及於14歲以上之有戶籍國民;符合資格者,僅限於有戶籍之國民,似乎尚可加以擴大之。此外,在系統品質之穩定性方面,因曾發生自動查驗通關系統夾爆旅客身體之事件,故尚待再加以強化之。
網際網路申辦及審批入出國之功能與系統 線上申請護照電子系統;線上申請「國家記冊登錄身分證」系統;線上出生與死亡摘要之申請、審批與核發系統;線上居住所地址變更之預先告知系統;線上電子化入籍新加坡國籍申請系統;線上電子化再入境(國)准證審批系統;線上電子化簽證申請上傳及簽證審批系統;線上短期訪問准證之展延系統;線上電子化長期訪問准證之申請及更新系統;線上技術工藝學院及大學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系統;線上所有其他學校學生准證之申請及註冊系統 目前所開放之功能,計有:「居停留證件網路申請變更地址」、「申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外國人居留證明申請」、「移民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核發申請」、「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申請」、「旅行業者網路申報旅客進入大陸地區」、「國內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核准」、「僑民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核准」、「有戶籍國民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有無被限制出國」、「役齡前出國在國外就學役男網路申請出國核准」、「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台證」、「外來人口網路申請統一證號」等12項系統。
  台灣尚未開放以下之功能:1.線上電子化再入境(國)審批功能;2.線上簽證申辦及審批功能(「東南亞五國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系統除外);3.居停留線上申辦及展延功能(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台證除外)。
國境管制清單電子資料庫與其他執法部門資料庫之交換、讀取及分享機制 新加坡ICA於國境關卡站佈署BDIC系統;BDIC是屬於一個由中央政府控制之電子資料儲存庫,所儲存之內容,乃為被新加坡政府所遣送(驅逐)出國之外國移民罪犯及外國人的相關生物特徵資料。BDIC除了自己儲存上述資料外,尚且連接至其他執法部門之生物特徵資料庫,彼此相互串連。 我國有關限(管)制入出境之資料,係被儲存於移民署之「入出境管理資訊系統」之中,統籌由移民署監管,且未具有與海巡署、警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所屬之執法資料庫進行資訊交換之功能;台灣負責國境人流管理之各個執法機關之電子資料庫,目前尚無法作有效之整合。
國境線上第一線之自動化護照辨識系統 ICA建置一套自動化之「護照百科全書系統」,ICA蒐集世界各國及地區之護照樣式,將其防偽之參數,輸入EOP系統,故ICA之移民官能在國境關卡檢查站中,迅速判讀旅客所持護照之真偽。 在對入出國旅客進行證照查驗時,主要仍是以人工查驗為主。在效率及效能方面,均尚待強化之。台灣似可仿效新加坡EoP之機制,建置國境線上護照自動化辨識系統,以減少人力負擔及第一線移民官之龐大工作壓力。
設置「情報組」 在新加坡ICA之組織架構中,設置有「情報組」(intelligence),ICA對於情報運用非常重視。 目前台灣之入出國及移民署之組織架構中,並未設置有「保防室」、「保防科」、「情報處」或「情報科」之相關情報部門。因未設置上開情報部門,故在推展國內外情報蒐集、合作及交換方面,容有再加以精進之處。在2001年美國遭受恐怖攻擊之前,札瓦希利及911事件主謀人物穆罕默德均曾數次入境我國,模擬恐怖攻擊美國之路線,顯見台灣實有必要將情報工作融入於國境人流管理之中,並設置專責之情報部門主其事。
對於入出國境旅客建構風險管理之機制 在新加坡之「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之中,ICA建構一套「風險剖繪」機制。ICA結合eIACS系統,更有利移民官於國境線上實施風險管理之機制,將有限之人力,集中於查驗高風險之旅客。 台灣對於入出國境旅客,業已建立風險管理之機制,不過,似可借助於新加坡ICA「風險剖繪」之精神,再加以發揚光大,建置專屬於台灣之入出國境旅客風險管理之機制。
【註】本表由作者自行整理及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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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新加坡負責國境人流管理之主要機關,乃為ICA,ICA之機關屬性,結合移民及安全秩序執法之雙重角色,並非僅限於單純之移民業務,其計融合:海岸巡防、移民、國籍歸化、公民出生、死亡註冊登錄、公民身分證中指紋之按捺、公民身分證之核發、外交簽證、國境物流管理、執法及安全秩序維護等諸多特性。就國境管理而論,ICA所掌管之相關國境管理的勤、業務工作,計可包括國境人流及物流管理。
  為了有效推展上述國境人流及物流管理之工作,在ICA局本部之中,設置各式與國境管理相互對應之組別,俾利能有效開展國境人流及物流管理之各式勤、業務、計畫及方案。由於新加坡是一個城市國家,基於政府組織精簡及扁平化之原則,在ICA所負責之國境人流管理工作中,其工作項目及範圍相當地廣泛,包括審批、核准及查驗以下諸項目:國籍之歸化、外交簽證、各式不同之入出境管理、再入境、居停留(含展延)、證照查驗與護照、身分證、出生及死亡摘要之核發等。此外,亦主導非法移民之查緝。
  新加坡ICA為了強化國境人流管理之執法能量及效率,特別開展「多層次人流通關管理架構」之機制,同時,並運用頗為先進之生物特徵辨識及電子科技系統,諸如:eIACS、BIKE、BDIC、EoP、Sentinel護照掃瞄設備等,業已有效地提升新加坡ICA國境人流管理之效能,相當值得台灣加以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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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議

  綜合以上之相關論述,本文臚列以下之建議,供台灣相關政府部門施政參考之用:

(一)台灣宜廣設(增)入出國自動化通關系統,並精進品質之管控:

  仿效新加坡ICA之eIACS作法,在機場及商港入出國之通關方面,宜另外開展旅客自主式及完全自動化之通關系統,並精進品質之管控。

(二)台灣宜適度地開放透由網際網路申辦與審批入出國及居停留管理之功能:

  仿效新加坡ICA之客製化作法,透由網際網路之功能,將相關申辦及審批之程序,諸如:入國簽證[100]、再入國許可及居停留管理(含展期)等,在不影響社會及國家安全之條件下,進一步考量適當地開放網路申辦及審批功能之可行性。

(三)建構入出國及居停留管制清單電子資料庫與其他執法部門資料庫資訊相互交換、讀取及分享之機制:

  仿效新加坡BDIC之機制,建議海巡署各外勤之檢查單位,諸如第一線之安檢所等,就目前已建構電子化之入出國管制人員清單之網路資料庫系統,再加以精進,俾有效地提升運用現代化科技進行國境人流管理之效能。再者,台灣宜仿效新加坡BDIC之機制,將移民署入出國及居停留管制清單之電子資料庫,與其他執法機關(諸如:警政署、海巡署、法務部調查局、勞委會及國家安全局等)之資料庫進行串連、相互讀取及開放使用,俾利建構台灣全島嚴密之國境人流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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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仿效新加坡EoP之機制,建置國境線上護照自動化辨識系統:

  仿效新加坡EoP之機制,於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之查驗設備中,宜建構電子化之「護照百科全書系統」,俾利移民官能在短時間內,能精準地透由電子化之「護照百科全書系統」,判讀入出國旅客護照之真實性與否。

(五)台灣移民管理機關宜增設專責於情報工作之部門:

  建請仿效新加坡ICA之組織架構,在台灣移民署內部之中,增置相關之部門,諸如:情報部門等,負責情報之蒐集、整理、分析、整合及運用等,以利強化台灣國境人流管理之情報效能,並逐步增強情報工作在國境人流管理之成效。

(六)對於入出國之旅客建構風險管理之機制:

  對於入出國之旅客,進行風險等級之評估及管理,並結合旅客自主式及完全自動化之通關系統,將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之移民官人力,集中於高風險旅客之深度及人工查驗,俾利有效阻絕及查緝違法份子,以提升國境人流管理之實效。再者,台灣對於入出國旅客所建構之風險管理機制,似宜透由「績效評估」之對策,適時地加以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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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參考文獻英文參考文獻網路參考文獻其他參考文獻


中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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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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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承蒙匿名審查人多方費心指導及修正,令本文具更高之學術價值性,在此表達十分感謝之意。

**柯雨瑞,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法學博士,曾任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分隊長及警務員,中央警察大學助教、講師,現為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專任副教授。

[1] Singapor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2004). Singapore ICA: ICA Annual Report 2004. pp1-73. Singapor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2005). Singapore ICA: ICA Annual Report 2005. pp1-68. Singapor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2006). Singapore ICA: ICA Annual Report 2006. pp1-61.Singapor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2007). Singapore ICA: ICA Annual Report 2007. pp1-66.Singapor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2008). Singapore ICA: ICA Annual Report 2008. pp1-68.Singapor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2009). Singapore ICA: ICA Annual Report 2009. pp1-73.Singapor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2010). Singapore ICA: ICA Annual Report 2010. pp1-31.

[2] 所謂之人流,係指人員(口)跨越國境之流動,稱為人流,或稱入出境,其中包括移民或非移民。人流管理為國家主權象徵之一。參閱:維基百科(2011),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7%E6%94%BF%E9%83%A8%E5%85%A5%E5%87%BA%E5%9C%8B%E5%8F%8A%E7%A7%BB%E6%B0%91%E7%BD%B2(2011/10/20)。人流管理可謂是針對人員(口)跨越國境之流動所採行之管理措施。葉宗鑫(2004),政府人流管理機制之考察與我國制度之省思,發表於兩岸經貿研究中心「族群與文化發展」學術研討會。

[3] Singapore,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2011). Oral Answer to the Parliamentary Question on Checkpoint Security.http://www.mha.gov.sg/news_details.aspx? nid=Nzcw-l%2FRKGn79AHQ%3D(2011/06/25).

[4] ICA負責新加坡之國境安全管理,包括人流及物流管理。

[5]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About ICA(US).http://www.ica.gov.sg/page.aspx?pageid=64(2011/06/25).

[6]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Vision & Mission.http://www.ica.gov.sg/page.aspx?pageid=66(2011/08/20).

[7] 在探討機關之組織架構時,intelligence最原始意義為智慧、智力及理解力,常意指為情報、情報工作或情報機關,此處係指情報部門,職司情報之蒐集、整理、分析、整合及運用等。

[8]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About ICA---Organisation Structure.http://www.ica.gov.sg/page.aspx?pageid=88(2011/08/20).

[9] Smart Card Alliance(2011). Smart Cards and Biometrics.http://www.smartcardalliance.org/resources/pdf/Smart_Cards_and_Biometrics_030111.pdf(2011/06/25). Smart Card Alliance(2011). Smart Cards and Biometrics. NJ: Smart Card Alliance. pp1-26.

[10] Verification有證明、證實、驗證之意。

[11] 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of Singapore(2011). Singapore e-Gov.http://www.igov.gov.sg/eGov_Showcase/SC09_eiacs.htm(2011/08/20).

[12]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Enhanced 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http://www.ica.gov.sg/page.aspx? pageid=407(2011/08/20).

[13]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Enhanced Immigration Automated Clearance System.http://www.ica.gov.sg/page.aspx? pageid=196(2011/08/20).

[14] Canada Human Identification Center(2010). Singapore advocates using biometrics in border control.http://canadahic.com/News/tabid/75/EntryId/%2025/Singapore-advocates-using-biometrics-in-border-control.aspx.(2011/09/20)

[15]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Biometric Identification of Motorbikers (BIKES).http://www.ica.gov.sg/page.aspx?pageid=197(2011/09/20).

[16] Government of Singapore(2008). Singapore Budget 2008.www.mof.gov.sg/budget_2008/expenditur(2011/09/20).

[17] Singapore Homefront Security Consortium(2008). Sentinel Passport Scanner System.http://www.singaporehomefrontsecurity.com/sentinel.html(2011/09/10).

[18]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News Release : A Busy Start to 2007.http://www.ica.gov.sg/data/resources/docs/13Aug2007_ABusyStart.pdf(201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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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List of eServices & Forms.http://www.ica.gov.sg/e_services.aspx?pageid=313. (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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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Electronic Singapore Citizenship Application (e-SC).https://esc.ica.gov.sg/esc/index.do (2011/09/20).

[26]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Welcome to e-REP.http://erep.ica.gov.sg/erep/index.do(2011/09/20).

[27] Ibid.

[28]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An Easy Way to Obtain a Visa.http://www.ica.gov.sg/news_details.aspx?nid=11689(2011/09/10).

[29] Ibid.

[30] 亦即,外國旅客如欲申請新加坡政府之簽證,可透由「受託夥伴者」或「本地連絡人」,在線上進行簽證之申請,之後,將申請表格上傳至ICA。

[31]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for Visa Electronically (SAVE).http://www.ica.gov.sg/e_services. aspx?pageid=313&secid=11(2011/09/10).

[32]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08), An Easy Way to Obtain a Visa, op.cit.

[33] Ibid.

[34]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for Visa Electronically (SAVE).http://www.ica.gov.sg/e_services. aspx?pageid=313&secid=11(2011/09/10).

[35]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Extension of Short Term Visit Pass(e-XTEND).https://www.psi.gov.sg/NASApp/tmf/TMFServlet?app=STSVP-PUBLIC&isNew=true&Reload=true(2011/09/10).

[36] Ibid.

[37]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Electronic Visit Pass (Long Term) System.https://ltpass.ica.gov.sg/eltsvp/main.do(2011/09/10).

[38] Ibid.

[39] Singapore, The Immigration & Checkpoints Authority (2011). List of eServices & Forms, op.cit.

[40] Ibid.

[41] 此部分,尚可參考以下文獻:謝立功教授所主張之「國境人流管理」五個面向中之自動通關系統。慶正(2010),精實國境人流管理,謝立功:境外過濾,國際情資交流,http://www.nownews.com/2010/04/30/301-2597676.htm (2011/10/30)。

[42] 有關台灣推展「自動查驗通關系統」現況、所遭遇之問題及未來可行發展,尚可參閱以下重要文獻:施明德(2010),實施個人生物特徵蒐集對入出境通關查驗流程之影響,內政部自行研究報告,頁1~75。刁仁國、簡建章(2011),我國旅客入出境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介紹及評析,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研究中心2011年人口移動與執法學術研討會,頁99~120。刁仁國(2010),淺論生物辨識技術在機場安全維護之運用與對隱私權之影響,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研究中心2010年國境管理與移民事務學術研討會,頁1~18。

[43] 入出國及移民署,金門水頭商港「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試營運(2011),http://www.immigration.gov.tw/egate/step.html(2011/09/10)。

[44] 入出國及移民署(2011),往來小三通如同搭捷運,金門水頭商港「自動查驗通關系統」試營運啟用,http://www.immigration.gov.tw/egate/news02.html(2011/09/10)。

[45] 美國世界新聞網(2011),台自動查驗通關12秒搞定,http://chinesedailynews.com/article/article-c143831.aspx(2011/09/12) 。

[46] 此部分,尚可參考以下文獻:謝立功教授所主張之「國境人流管理」五個面向中之生物特徵辨識。慶正(2010),精實國境人流管理,謝立功:境外過濾,國際情資交流,同上。

[47] 吳正庭(2011),旅客通關,遭自動系統玻璃閘門割傷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82993&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2011/09/15)。

[48] 入出國及移民署(2010),線上填表,http://www.immigration.gov.tw/lp.asp?ctNode=31456&CtUnit=16735&BaseDSD=111&mp=1(2011/09/15)。

[49] 入出國及移民署(2010),居停留證件網路申請變更地址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f/ctlr?PRO=PRO_Task02Application(2011/09/15)。

[50] 入出國及移民署(2010),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台證,https://nas.immigration.gov.tw/hkvisa/(2011/09/15)。港澳居民如利用網路申請入台證,須注意以下事項:

1.港澳居民持有效來臺證件、曾經以港澳居民身分來臺或在港澳出生者,且持效期六個月以上護照者,即可申請。

2.除澳門居民持有1999年前取得之葡萄牙護照外,持有外國及中華民國護照者,不適用辦理本許可。

3.經許可之後,申請人持本許可、「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身分證」、「回程機(船)票」查驗入境,若不符合將拒絕入境。

4.本許可有效期限三個月,逾期者應重新申請持憑,限單次入出境使用,每次停留三十天。

5.本許可資料,須與護照資料相同,入境時須搭配與申請時相同之護照,如果護照換新,則須重新申請。

6.本許可須妥善保存,持本許可入境者,需持本許可出境,如遺失時,須重新列印,未持本許可者不得入出境。

7.本許可不保證順利入境,持本許可人尚須通過移民署入境證照查驗。

[51] 入出國及移民署(2010),線上申辦,https://www.immigration.gov.tw/lp.asp?ctNode=32503&CtUnit=16735&BaseDSD=111&mp=1(2011/09/15)。

[52] 入出國及移民署(2011),東南亞五國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https://nas.immigration.gov.tw/nase/ctlr?PRO=PRO_Task12Application(2011/09/15)。

[53] 在新加坡,則為e-REP系統。

[54] 在新加坡,則為e-XTEND系統。

[55] 在新加坡,則為e-VP系統。

[56] 有關於入出國及移民署之「入出境管理資訊系統」,尚可參閱以下相關文獻:入出國及移民署(2009),移民行政白皮書,台北市:入出國及移民署,頁1-37。入出國及移民署(2008),人口政策白皮書,台北市:入出國及移民署,頁1-143。入出國及移民署(2009),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98年報,台北市:入出國及移民署,頁1-147。入出國及移民署(2008),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97年報,台北市:入出國及移民署,頁1-132。入出國及移民署(2007),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96年報,台北市:入出國及移民署,頁1-121。

[57] 監察院(2010),糾正案文,http://www.cy.gov.tw/mp1.htm(2011/09/05)。

[58] 監察院(2010),糾正案文,http://www.cy.gov.tw/mp1.htm(2011/09/05)。

[59] 郭木興、陳亮宏(2004),ARIS於漁港安檢資訊系統建構流程標準化分析應用研究,http://jitas.im.cpu.edu.tw/2004-1/7.pdf(2011/09/05)。

[60] 立法院(2011),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財政、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http://lci.ly.gov.tw/lcew/communique/work/100/02/LCIDC01_ 1000201_00004.doc(2011/09/05)。

[61] 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資訊組(2011),組織架構與業務職掌,http://iff.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92898&CtNode=29672&mp=1(2011/09/05)。

[62] 有關於建構資訊共享之環境與機制,尚可參閱:官政哲(2011),情資整合中心之功能與發展,中央警察大學恐怖主義研究中心與中華國土安全研究協會共同舉辦之第七屆恐怖主義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39-58。

[63] 其前身為警政署航空警察局證照查驗隊。

[64] 林韋龍、林志偉(2011),國門反恐先鋒!護照曬紫光辨真偽,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yuhan081120110520191314&&dd=2011/6/25%20%A4W%A4%C8%(2011/09/05)。

[65] 高興宇、張企群(2011),直航太操,國境事務大隊紛求去http://blog.udn.com/tpa285/5083167(2011/09/05)

[66] 孟修(2009),移民署舉辦證照辨識達人競賽,http://news.e2.com.tw/utf-8/2009-12/986218.htm(2011/09/25)。

[67] 此部分,尚可參考以下文獻:謝立功教授所主張之「國境人流管理」五個面向中之國際情資交流。慶正(2010),精實國境人流管理,謝立功:境外過濾,國際情資交流,http://www.nownews.com/2010/04/30/301-2597676.htm (2011/10/30)。

[68] 目前係為基地組織之首腦人物。

[69] 於2003年,業已遭到巴基斯坦之逮捕。維基百科(2011),哈立德.謝赫.穆罕默德,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3%88%E7%AB%8B%E5%BE%B7%C2%B7%E8%B0%A2%E8%B5%AB%C2%B7%E7%A9%86%E7%BD%95%E9%BB%98%E5%BE%B7(2011/10.20)。

[70] 又名基地組織。

[71] 戴志揚(2011),賓拉登接班人多次來台密謀劫機襲美,中國時報第1733期,頁18-23。

[72] 所謂之波金卡計劃(Bojinka),乃指恐怖分子預訂於1995年1月22日,在11架由台北桃園國際機場、馬尼拉國際機場、香港啟德機場、新加坡樟宜機場及漢城金浦機場等出發往美國的美籍客機之上放置炸彈,於飛抵美國境機場時,炸毀客機。維基百科(2011),波金卡計劃(Bojinka),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A2%E9%87%91%E5%8D%A1%E8%AE%A1%E5%88%92

[73] 蕭承訓、張企群、林郁平、林秀麗、王志宏(2011.09.15)),台北101、新光、高雄長谷、85,遭恐怖攻擊威脅,中國時報A9版。

[74] 有關情報在反恐中之關鍵性角色與功能,尚可參閱:官政哲(2011),情資整合中心之功能與發展,同前註。

[75] 依據汪毓瑋教授之觀點,國境人流管理之有效性,係依賴於與國境有關執法單位間之資訊與情報管理之有效流動,內容可包括如下:

1、鑑定與處理存在於組織內或是任何特定地點之資訊鴻溝。

2、蒐集與儲存資訊。

3、持續改善資訊之處理與分析。

4、快速的將資訊傳給正確需要的人。

5、深置一種協調與跨政府途徑之生物檢測。

6、適當的地點進行系統與資料庫之連結。

7、持續發展與調整情報結構與過程。

以上資料,請參閱:汪毓瑋(2008),Necessary Dir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aiwan Border Management國境警察學報第9期,頁1-53。

汪毓瑋(2008),台灣國境管理應有之面向與未來發展,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第二屆國境安全與人口移動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20。

[76] 依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處務規程第四條之規定,移民署設下列組、室、大隊:

一、入出國事務組,分五科辦事。

二、移民事務組,分六科辦事。

三、國際事務組,分四科辦事。

四、移民資訊組,分五科辦事。

五、秘書室,分六科辦事。

六、人事室,分三科辦事。

七、會計室,分三科辦事。

八、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九、專勤事務第一大隊,分十三隊、三十六分隊辦事。

十、專勤事務第二大隊,分十二隊、三十九分隊辦事。

十一、國境事務大隊,分十六隊、四十二分隊辦事。

十二、服務事務大隊,設二十五服務站辦事。

十三、收容事務大隊,設七收容所,分九隊、五十分隊辦事。

[77] 王亮(2006),公務機關風險管理-以海關風險管理為例http://www.rdec.gov.tw/DO/DownloadControllerNDO.asp?CuAttachID=6276 (2011/09/25)。

[78] 同上。

[79] 有關涉及反恐之風險評估與管理之議題,尚可參閱以下文章:汪毓瑋(2011),風險評估與模擬演習---反恐與執法角度,中央警察大學恐怖主義研究中心與中華國土安全研究協會共同舉辦之第七屆恐怖主義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197-218。

[80] 許煌兒,國境線面談實務探討,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研究中心2011年人口移動與執法學術研討會,民100,頁121~132。

[81] 劉保民(2011),我國外來配偶面談及查察法制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研究中心2011年人口移動與執法學術研討會,頁31~78。許義寶(2011),大陸地區人民居留原因與相關規範之研究,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研究中心2011年人口移動與執法學術研討會,頁13~30。王寬弘(2011),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相關入出境問題探討,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研究中心2011年人口移動與執法學術研討會,頁1~13。

[82] 此部分,尚可參考以下文獻:謝立功教授所主張之「國境人流管理」五個面向中之風險評估分析。慶正(2010),精實國境人流管理,謝立功:境外過濾,國際情資交流,同上。

[8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2011),開放陸客自由行的政策意義──擴大相關產業受益層面,深度體驗臺灣多元民主,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95844&%20ctNode=6241&mp=5(2011/09/25)。

[84] 謝立功(2011),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現況及因應作為,展望與探索,第9卷第9期,頁28-35。此部分,宜增加適當之人力為佳,俾利移民執法工作之推動。目前之解決對策,係擬透由考選部所主辦之移民行政人員特考之方式取才,應可逐年補充適切之人力,以逐步解決移民署人力短缺之問題。

[85]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10),陸客自由行,移民署:全力降低安全風險,http://iff.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101737&ctNode=30362&mp=S009 (2011/09/25)。

[86] 黃筱筠(2011),陸客自由行在即,蔡得勝:局方預算人力不足,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7_0_101706111_1.html(2011/09/25)。

[87] 同上。

[88] 謝立功(2011),同前,頁28-35。

[89] 同上。

[90] 同上。

[91] 同上。

[92] 同上。

[93] 根據汪毓瑋教授之觀點,台灣未見有一個完整的對「國境管理」之認知,台灣在國境人流管理之戰略層次,沒有管理設計應有之哲學思考,亦即,缺乏戰略高層次之哲學思考。汪毓瑋教授並主張政府相關部門均應發展一個完整性國境工作之戰略,以確保能夠達成相互有關之目標。以上,請參閱:汪毓瑋(2008),Necessary Dir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aiwan Border Management,同前註,頁1-53。汪毓瑋(2008),台灣國境管理應有之面向與未來發展,同前註,頁1-20。

[94] 請參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第2條。

[95] 在台灣,此為海岸巡防署之職掌。

[96] 此為內政部戶政司之職掌工作。

[97] 此為外交部之職掌工作。

[98] 此為財政部關稅總局與內政部警政署之職掌。

[99] 謝立功(2011),同前註,頁28-35。

[100] 目前,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尚未開放網路申辦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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